胡适郑振铎力荐!《金瓶梅》:一部被低估的“明代社会百科全书”

发布时间:2025-08-27 21:44  浏览量:1

《金瓶梅》这部书,自打问世以来,就饱受争议。有人说它是淫书,该烧;也有人说是奇书,该读。今日我们单说其中一项——那便是书中若干情欲描写,究竟有无必要将其妖魔化?要论此事,须得先明书中人物来历,方能说得清楚。

一、西门庆,山东省东平府清河县(今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一带)的财主。原是个生药铺老板,后来靠姻亲关系与贿赂官员发迹,官至锦衣卫千户(明代锦衣卫中级武官,正五品)。此人贪财好色,结交权贵,终因纵欲亡身,死时三十三岁。

二、潘金莲,本是清河县南门外潘裁缝的女儿。自幼被卖到王招宣府学习弹唱,后转卖与张大户,再嫁与武大为妻。因与西门庆私通,合伙毒杀亲夫,最终嫁入西门家为妾。性格伶俐却狠毒,后因私通女婿陈经济之事败露,被逐出家门,死于武松刀下。

三、李瓶儿,原是大名府梁中书之妾,后嫁与花子虚为妻。因家族财产纠纷结识西门庆,两人私通。花子虚气死后,她一度嫁与蒋竹山,最终仍归西门庆为第六房妾。性格温和多金,为西门庆生下一子官哥,却因潘金莲算计,幼子夭折,自己亦郁结成疾而亡。

四、庞春梅,原是西门庆正妻吴月娘的丫鬟,后拨给潘金莲使唤。性格刚傲,与潘金莲沆瀣一气。西门庆死后,她与潘金莲同和陈经济私通,事发被卖,却意外嫁与守备周秀为妾,生子得宠。最终因淫乱暴亡,年方二十九岁。

这四人命运纠缠,构成《金瓶梅》主线。此书成于明代万历年间(约公元1573年至1620年间),原称《金瓶梅词话》。作者署名兰陵笑笑生,真名不可考。全书以《水浒传》中武松杀嫂一段为引子,铺陈出西门庆一家的兴衰史。

且说那书中的情欲描写,历来最招非议。凡提及《金瓶梅》者,多半先皱眉头,嗤之以鼻。然则平心而论,这些文字果真十恶不赦么?我们不妨细看几处。

譬如第十三回,写西门庆与李瓶儿初次偷期。书中道:“两个相搂相抱,极尽绸缪。妇人则舌尖吐送,西门庆亦吮咂不已。”此类描写固然直白,却并非无端滥写。此前花子虚因家产官司被拘,李瓶儿求西门庆打点衙门,二人早已眉目传情。此处云雨,实为李瓶儿转移家产、投靠新主的开端。若删去此节,反倒显得李瓶儿突然归心,颇不合理。

再如第二十七回“李瓶儿私语翡翠轩,潘金莲醉闹葡萄架”,向为卫道士诟病。然细看此回,西门庆刚得蔡太师赐官,又获李瓶儿孕讯,正是志得意满之时。潘金莲因妒生闹,先是琵琶弹唱暗讽,后又借醉酒放纵。那葡萄架下一幕,实是妻妾争宠的极端表现。作者写潘金莲“目瞑气息,微有声嘶”,非为渲染色情,恰是刻画其不惜作践身子以固宠的可怜可鄙。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书情欲描写从不避讳丑态。西门庆多次用药助兴,最后竟因胡僧药酒脱阳而亡。潘金莲与琴童私通,书童与玉箫偷欢,皆写得腌臜不堪。作者似有意昭示:这班男女的淫乱,终将招致恶果。

若论时代背景,明代中叶世风的确开放。嘉靖万历年间(公元1522年至1620年),市井间刊行艳情小说成风。《如意君传》、《绣榻野史》等书流布甚广,比之《金瓶梅》尤甚露骨。当时文人聚会,甚至以传阅春宫画为雅事。李贽(公元1527年至1602年)等思想家更主张“人欲即天理”,反对假道学。由此可见,《金瓶梅》的情欲描写,实是时代风气之反映。

再者,作者写淫往往别有深意。第七十九回西门庆垂死之际,潘金莲仍强行与他交合,终致其精血迸流。作者冷笔写道:“原来灯尽油干,精神耗散,一股元气竟从牝门流走了。”这哪里是诲淫?分明是警世!类似笔法在书中比比皆是:宋蕙莲因奸败露自缢,孙雪娥与来旺私奔遭拐卖,陈经济因奸被打身亡……几乎每个纵欲者皆不得善终。

反观被奉为经典的《西厢记》,张生与崔莺莺私会时“软玉温香抱满怀”,何尝不是情欲描写?《牡丹亭》中杜丽娘慕色还魂,更有“恨不得肉儿般团成片”的唱词。何以独对《金瓶梅》苛责?大抵因前者才子佳人,披着华彩衣裳;后者市井男女,尽露腌臜本相罢。

其实最早评点《金瓶梅》的文人,多能客观看待这些文字。万历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的《金瓶梅词话》刻本,有廿公跋文云:“盖为世戒,非为世劝也。”同时期文人袁宏道在《觞政》中将此书与《水浒传》并列为“逸典”,称其“云霞满纸,胜于枚生《七发》多矣”。崇祯年间(公元1628年至1644年),批评家张竹坡更直言:“凡人谓《金瓶梅》是淫书者,想必只知看其淫处也。”

清代禁书最严,但《金瓶梅》仍以“洁本”流传。康熙年间(公元1662年至1722年),彭城张竹坡评本删去露骨描写,反而突出世情主题。甚至宫中后妃亦有私阅者——据传乾隆帝之孝贤皇后曾命人抄录“清本”观赏。

至近代新文化运动,学人更重新审视此书。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列其为“明之人情小说”代表作,称:“作者之于世情,盖诚极洞达…虽间杂猥词,而其它佳处自在。”郑振铎则直言:“如果净除了一部分秽亵的描写,《金瓶梅》仍是不失为一部最伟大的名著的。”

可见妖魔化《金瓶梅》情欲描写者,多半未曾细读全书。或如张竹坡所言,只见淫处,不见他处。其实书中写市井生活之精微,记民俗器物之详实,状各色人物之生动,堪称明代社会百科全书。孟玉楼改嫁时三姑六婆说媒,李瓶儿丧子时僧道法事超度,西门庆经商时伙计掌柜算账,乃至官场应酬、医卜星相、饮食服饰,无不巨细靡遗。

尤值得称道者,是作者对女性命运之悲悯。潘金莲若生当今世,或可凭才艺谋生;李瓶儿若无万贯家财,未必招致祸患;庞春梅若无家奴身份,何至任人买卖?甚至刁钻如王婆,作者也写她为赚几两银子,最终骑木驴赴法场。这些人物之所以栩栩如生,正因作者未简单以“淫妇”标签妖魔化之。

当然,我们亦不必讳言这些描写对部分读者确有诱惑。清代丁耀亢作《续金瓶梅》,便直言“恐世人惑于淫词,特借因果之说以警之”。但因噎废食终非良策——正如厨刀可伤人,岂能废刀不用?关键还在读者自身。

《金瓶梅》自万历刻本流传,已四百余年。其间屡遭禁毁,却始终薪火不绝。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北平古佚小说刊行会影印万历本,胡适、郑振铎作序力荐。

纵观此书命运,妖魔化其情欲描写者,无非三类人:一是道学家,为卫护礼教;二是懒读者,为省却思量;三是伪君子,为掩己龌龊。真读通此书者,反而多见其警世之深心。

昔东吴弄珠客序云:“读《金瓶梅》而生怜悯心者,菩萨也;生畏惧心者,君子也;生欢喜心者,小人也;生效法心者,乃禽兽耳。”诚哉斯言!书终归是书,妖魔与否,本不在字句,而在读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