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全椒中小学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出炉!
发布时间:2025-06-26 09:47 浏览量:3
全椒县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2025〕11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招生措施、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成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公民办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县义务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体育局和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入学。各镇、各学校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加强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遵循幼长随学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就近就便原则。
(二)免试就近原则。各公、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依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均衡发展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五)公民同步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始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进行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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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
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学校需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四、招生时间
8月5日—8月15日县城各小学根据划片区域所属学区组织线上线下入学登记、审核。
8月16日—8月20日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审核县城内各小学入学信息。
8月30日—8月31日农村小学开展学生报名工作。
五、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采取网上报名登记方式,乡镇学校视情自行决定是否采取网上报名登记方式。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登录“皖事通”APP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进行网上入学登记(或直接登录网址ahrx.ahjygl.gov.cn),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也可到学区学校报名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二)线下报名。考虑监护人不具备线上报名登记条件等因素,学校同时在校内设置报名咨询服务点和线下报名审核处,方便学生报名。
六、学区范围划分
☝全椒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一)农村片。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免试原则,在所在镇小学入学就读。
(二)城区片。适龄儿童按照2022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划定的城区小学学区范围就近、免试入学就读。(见:全椒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城区小学学区及区域内主要包含的小区如下:
01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校区
东:至老襄河(洪栏桥→涌金桥)→襄水东路→张碾路(金色阳光东侧)→同心巷→沿南屏山北侧→笔锋宾馆。
南:至凤凰街→新华路→儒林路(南屏山西入口交界处)。
西:至老襄河(含河畔人家、春江水岸等)以东地区。
北:至老襄河(含釜山新村、城隍巷等)以南地区。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春江水岸、河畔人家、釜山新村、城隍巷、冯家巷、金色阳光、港口花园、笔峰小区及沿南屏山北侧老邮政局、电信局周边老宿舍区域等。
02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富安小学校区
东:至老襄河、新华北路→吴敬梓纪念馆以西区域→高速公路。
南:至老襄河。
西:至新襄河景观带、内环西路及以西至高速公路。
北:至新襄河景观带以北区域至高速公路。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富安新村、寺后新村、富安路两侧居民区、和平新村、富安花园、景襄花园、邱塘村、八波村、教场村等。
03
江海小学教育集团—江海小学校区
东:至内环南路与慈济路交叉口→大吴路与儒学路交叉口。
南:至儒学路(大吴路与儒学路交叉口)→儒林路→椒陵大道与南屏路交叉口。
西:至南屏路(椒陵大道与南屏路交叉口→南屏路与南岳西路交叉口)。
北:至南麓西路(南屏路与南麓西路交叉口)→儒林路→内环南路(内环南路与慈济路交叉路口)。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禾富花园、天然居、画荷苑、大世界、江海尚苑、江海西苑、江海东苑、汉一金都国际、瑞景嘉园、荣汇时代广场、文昌苑、凤凰新苑、翰林忆江南、腾兴花园、拉菲公馆、庄曹小区、南屏街道、李马村民组等。
04
南屏路小学
东:至南屏路(体育场路交叉口→屏二路交叉口)段。
西:至赵店河段以西部村居。
南:至屏二路段。
北:至体育场路(与南屏路交叉口)段。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新加坡城、怡景花园、惠德花园、万利小区、麒和苑、麟和苑、滨河苑、馨苑小区(待建)、城市之星(在建)、理想湾(在建)、花园村就近村民组等。
05
前进小学
东:至新华路→儒林路(南岳路交接处)。
南:至南麓西路(西段、规划建设中),即从国税局大楼北端→南屏路→体育场路→内环南路(含锦襄茗苑)→新襄河景观带。
西:至新襄河景观带(含原南屏乡西部村居)。
北:至老襄河→宝林桥→宝林路。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西苑人家、奥康、桃园小区、康盛花园、天润雅居、溢景园、全柴宿舍、老庄小区、襄水河畔、花园村、西门街、南麓花园、南麓农贸市场、公路局宿舍、林业局宿舍、锦襄茗苑、花园村就近村民组等。
06
逸夫小学
东:至内环东路(襄水东路与内环路交叉口)→港口路→椒陵大道(南岳路与椒陵大道交叉口)。
南:至南岳东路(南岳路与椒陵大道交叉口→公园南广场)段。
西:至南屏山公园南广场→儒林路(南屏山公园西入口)→沿南屏山北侧→同心巷→张碾路(金色阳光东侧)。
北:至襄水东路(张碾路交叉口→内环东路交叉口)段。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祥瑞嘉园、莲花山庄、水岸臻品、锦绣花园、广源小区、四季莱茵、汪塘小区、容大亚龙湾、桂语雅境、明发桃源香颂、碧桂园春暖花开、屏山苑、襄河1号等。
07
第六中学小学部
东:至站东路(南岳东路与站东路交叉口→老观陈路与站东路交叉口)段。
南:至老观陈路(慈济路与老观陈路交叉口→老观陈路与站东路交叉口)
西:至儒林路(南屏山西大门与儒林路交叉口)→内环南路→慈济路(慈济路与老观陈路交叉口段)。
北:至儒林路(南屏山公园西入口)→南屏山公园南广场→南岳东路(南岳东路与椒陵大道交叉口)。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江海美林苑、福联世纪花园、翰林府小区、晶禾学府苑、晶禾西苑、南岳新村、汇鑫广场、旺达花园、王曹小区一期、王曹西苑、南麓公租房、老徐村民组、王曹村民组、丽阳兰庭、华泰汇景、公园府邸等。
08
第二实验小学
东:至大吴路。
南:至站前路(铁路以北区域)。
西:至赵店河、滨河路(盛大装饰城)。
北:屏二路→椒陵大道→儒林路→儒学路(儒学路与大吴路交叉口)。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碧桂园、盛世豪庭、时代城、瑞祥小区、宏海世纪城、紫金城、儒学苑、幸福里小区、尚泽壹号院、颐高唐宁府、雅居乐、万庄新村等。
09
城南小学
东:至城南小学以东(含老观陈新村)。
南:至站前路(铁路以北区域)。
西:至大吴路(老观陈路与大吴路交叉口)段。
北:至老观陈路→站东路→南岳东路东段。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托斯卡纳、多金大公馆、唐宁公馆、城南一期、城南二期、安泰郦景、亚东中央新城、花开富贵、花芊墅、华府骏苑、经纬壹品、儒林院、金大地、君悦华府、柳庄新村、海棠湾、襄水苑、老观陈村等。
10
古城小学
东:至内环北路→吴敬梓路段。
南:至襄水东路(内环东路与襄水东路交叉口→街心花园)段。
西:至街心花园→涌金桥→环老襄河→拖板桥→至新襄河景观带与新华路(北)交叉口→老襄河以北(高速公路以南、吴敬梓纪念馆和张庙村民组以东区域)。
北:至高速公路以南区域。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电厂宿舍、东升港湾、水上安置房(阳光名苑)、水上新村、轮窑厂宿舍、北极阁、土井新村、千佛庵小区、付沟小区、城东中学教师宿舍小区、下湾小区、全柴职工宿舍小区、雅园小区、城东三角花园小区、襄水东路北侧居民区、长安村等。
11
江海小学教育集团—敬梓小学校区
东:至经二路(含传塘小区和原城东乡部分区域、界首乡覆盖区域)
南:至南岳东路东段以北区域。
西:至椒陵大道(南岳东路与椒陵大道交叉口)→港口路→内环东路→吴敬梓路段。
北:至原城东乡部分覆盖区域。
主要包含的小区有:余郭新村小区、东苑小区、名爵苑小区、玲珑湾小区、天山国际广场小区、正东凯旋名门小区、陈勾小区、明发桃源府邸小区、明发桃源公馆、传塘小区、富爵花园小区、励骏首府小区、长江院子小区、大石潭小区、襄水苑小区(二期)、杨桥新村小区、城东酒厂小区、千佛庵村、杨桥村等。
以上学区适用于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中途转学学生根据居住地各小学学位多余情况,接收转学学生。接收转学生时参照上述学区。上述如有新建或新更名的住宅小区未列入的,原则上以划片招生示意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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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区认定相关规定
(一)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入学。
(二)住、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需出具户口簿和房产证)。
(三)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须三代户籍未曾分离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祖辈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需出具户口簿、房产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证明)
注: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商住用房需要提供城内无其他房产证明。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持有比例需高于30%(含)方可认定为有效房产。
(四)不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3.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和水、电费缴费发票等相关能证明已在此入住的材料。实际有房但无房产证的住户,可提供户主土地证或户主连续缴纳半年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发票等材料,以上材料户主必须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成员。符合此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居住地学区入学(学校需组织现场查看,保留门牌、室内居住情况等照片材料,现场查验人员需签字确认)。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只有城区户籍却无住房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户籍地址及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4.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产权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已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公租房和廉租房户。我县城内公租房和廉租房户子女入学,需要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且租赁人必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以在居住学区就读。
6.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7.租房户。城区租房户子女入学,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如果相对就近区域学校无学位,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就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8.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五)随迁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实行统一编班和统一管理。
(六)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各小学(特教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送教上门服务等渠道,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安排到县特教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入学台账,加强关爱帮扶。
(七)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 号)、《全椒县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落实。
(八)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县招商引资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招商帮办单位对提交的入学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核实材料企业当年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九)返城或转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县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县政务中心4号楼教体局服务窗口)申请,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十)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所填报学区的录取资格,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城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等相关行为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录取顺序为:先录取“两个一致”的学生,其次录取有学区住房有城内户籍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再录取有学区住房无城内户籍(含非本地户籍)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最后录取有城内户籍无城区房产的学生。城区无房产且非城内户籍的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城内学校的学额情况,原则上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城内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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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根据2025年全县“幼升小”总体学生数情况,结合城区学校划片区域,合理制订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各校要按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确需调整计划的,应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在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不得超计划招收不足龄学生,否则不予审批学籍。
九、报名相关材料说明
(一)城区常住(有户口、有居住房,下同)和已在城区购房且入住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城区学校入学。①户口簿,②房地产证(征收户需提供征收协议,已安置户需提供安置协议)。
(二)外来务工、创业和流动人员子女就读。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或租房协议。
(三)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①申请报告并加盖县双拥部门公章,②户口簿,③父母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
(四)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县招商合作中心或企业服务中心查验盖章确认。企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引进的相关高学历人才,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文件和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供复印件保存。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育体育局将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小学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阳光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须按照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接受学生入学,不得私自接收未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批的学生入学,严禁先接收后审批,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择校费、选班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确保城内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追回有关奖补资金;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改正的,可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结合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各校要配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排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冲刺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学籍管理规定,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杜绝学生无序流动,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五)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信任感。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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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行为,完善招生措施、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成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初中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
(五)公民同步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始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进行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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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
具备全国统一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1.本县小学毕业生;
2.本县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3.符合本《方案》规定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时间
2025年8月5至8月15日,县城各小学毕业生根据划片区域线上填报所属学区学校,学校进行初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农村学校如果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的,同期实施。
城区无房产且非城内户籍无法进行网上学区学校填报认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无房产证明),2025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到原毕业小学登记。8月18日学校将登记表统一报县教育体育局,结合初中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学生实际居住区域、家长意愿等因素,统筹调配。
2025年8月29日至31日学校组织初一新生报到。
六、学区范围划分
☝全椒县城内初中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全县小学毕业生实行在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免试就近直接升入当地初中就读。
(一)农村片。按照就近原则,各初中的既定覆盖面内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当地所辖镇初中,或者就近镇初中。由外地返回原籍且在城内没有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初中或邻近的初中就读。
(二)城区片。县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襄河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六中学等公办初中实行划片招生,第五中学(公办寄宿制)除划定的学区外可面向全县招生,各校划片招生范围如下:
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01
襄河中学
东:新华路、儒林路以西(新华路北延伸至釜城路交叉口、儒林路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汽车站红绿灯处),南屏路以西(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南至屏一路交叉点)
南:内环南路以北(内环南路东至儒林路交叉点,汽车站红绿灯处),屏一路以北(东至南屏路交叉点,西至襄河景观带)
西:西襄河景观带以东(北至釜城路交叉点,南至屏一路交叉点)(含原八波村、邱塘村)
北:釜城路以南。(东至新华路交叉点,西至襄河景观带)
02
第三中学
东:东新襄河景观带以西,椒陵大道以西(东至新襄河大桥,西至站东路接点)
南:南屏山森林公园以北(东至广源路交叉点,西至县政府)
西:新华路、儒林路以东(新华路北延伸至釜城路交叉点、儒林路南至县政府),广源路以东(东至南屏山森林公园东广场,南至南岳东路交叉点)
北:北新襄河景观带以南(西至釜城路交叉点)(含原教场村)
03
第四中学
东:站东路以西(北至林南路交叉点)
南:铁路以北。
西:滨河路以东(北至屏一路交叉点),南屏路以东(北至万利路交叉点,南至屏一路交叉点)儒林路以西(北至万利路交叉点,南至椒陵大道交叉点)
北:屏一路以南(西至滨河路,东至南屏路),万利路路以南(东至儒林路交叉点,西至南屏路交叉点)林南路以南(东至站东路交叉点,西至检察院)椒陵大道以南(东至检察院,西至儒林南路北交叉点)
04
第五中学(公办寄宿制)
新襄河(西至吴敬梓纪念馆东至新襄河大桥)以北,原老城东乡区域以及愿意到第五中学就读的全县各镇学生。
05
第六中学
东:站东路以西(北至南岳东路,南至林南路交叉点)
南:万利路路以北(东至儒林路交叉点,西至南屏路交叉点)林南路以北(东至站东路交叉点,西至检察院)椒陵大道以北(东至检察院,西至儒林南路北交叉点)
西:儒林路以东(北至县政府,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北至万利路交叉点,南至椒陵大道交叉点)南屏路以东(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南至万利路交叉点)
北:南屏山森林公园以南(西至县政府,东至南岳东路和广源路交叉点)南岳东路以南(西至广源路交叉点,东至站东路交叉点)
以上学区适用于初一年级招生,中途转学学生根据居住地各初中学位空余情况,接收转学学生。接收转学生时参照上述学区。上述如有新建或新更名的住宅小区未列入的,原则上以划片招生示意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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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3.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和水、电费缴费发票等相关能证明已在此入住的材料;实际有房但无房产证的住户,可提供户主土地证或户主连续缴纳半年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发票等材料,以上材料户主必须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成员;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居住地学区入学(学校需组织现场查看,保留门牌、室内居住情况等照片材料,现场查验人员需签字确认)。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只有城区户籍却无住房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户籍地址及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4.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产权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已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公租房和廉租房户。我县城内公租房和廉租房户子女入学,需要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且租赁人必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以在居住学区就读。
6.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7.租房户。城区租房户子女入学,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如果相对就近区域学校无学位,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就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8.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五)随迁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统一编班和统一管理。
(六)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送教上门服务等渠道,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安排到县特教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入学台账,加强关爱帮扶。
(七)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 号)、《全椒县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落实。
(八)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县招商引资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招商帮办单位对提交的入学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核实材料企业当年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九)返城或转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县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县政务中心4号楼教体局服务窗口)申请,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十)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所填报学区的录取资格,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城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等相关行为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录取顺序为:先录取“两个一致”的学生,其次录取有学区住房有城内户籍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再录取有学区住房无城内户籍(含非本地户籍)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最后录取有城内户籍无城区房产的学生。城区无房产且非城内户籍的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城内学校的学额情况,原则上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城内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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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2025年全县“小升初”总体学生数情况,结合城区学校划片区域,制订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各校要按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确需调整计划的,应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在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不得超计划招收学生,否则不予审批学籍。
九、报名相关材料说明
(一)城区常住(有户口、有居住房,下同)和已在城区购房且入住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城区学校入学。①户口簿,②房地产证(征收户需提供征收协议,已安置户需提供安置协议)。
(二)外来务工、创业和流动人员子女就读。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或租房协议。
(三)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①申请报告并加盖县双拥部门公章,②户口簿,③父母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
(四)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县招商合作中心或企业服务中心查验盖章确认。企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引进的相关高学历人才,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文件和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供复印件保存。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育体育局将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招生办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阳光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须按照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接受学生入学,不得私自接收未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批的学生入学,严禁先接收后审批,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择校费、选班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确保城内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追回有关奖补资金;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改正的,可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结合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各校要配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排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冲刺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学籍管理规定,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杜绝学生无序流动,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五)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信任感。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