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 明确入学入园关键安排

发布时间:2025-05-17 14:31  浏览量:7

5月16日,苏州市教育局发布2025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政策围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供给及招生纪律等方面作出部署,并明确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及市区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

在学前教育方面,政策坚持普及普惠发展,积极回应“幼有优育”民生需求。通过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统筹调配机制,稳步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扩大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全面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巩固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同时,以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加大幼儿园普惠托育建设投入,要求区域内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占区域内公民办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并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小月龄托育服务提供政策空间,满足部分家长现实需求。

高中阶段教育方面,政策着力扩大资源供给,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加大普通高中资源建设力度,稳步扩大综合高中班办学,全面落实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重点指导本区域内优质高中有序扩大办学容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市域统筹管理机制,持续深化六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区招生改革。统筹高中协调发展、公民办协同发展机制,依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基数变化、普高办学条件、综合高中(班)规划、往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等,测算并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政策,且自主招生、指标生、各类实验项目、国际课程、六区跨区招生等未招满的计划应转入学校统招计划。

招生纪律方面,政策强调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信息的审核监督。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存在各类违规招生问题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主要工作日程如下:公办学校5月26日前发布入学公告;5月26日—6月4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6月7—8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6月14—15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6月30日起,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企业紧缺型人才子女入学工作;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5月26日前发布招生简章;6月9—23日,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6月27日,组织电脑随机派位;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为6月17—19日,举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21—23日,市区初中毕业生网上填报中考志愿,填报自主招生、其他普通类实验项目志愿;6月26日,开展自主招生、其他普通类实验项目面试;6月29日,公布中考成绩;6月30日,进行跨区招生录取;7月1日,公布自主招生、其他普通类实验项目合格名单;7月2日,自主招生、其他普通类实验项目录取学生报到;7月3—5日,进行提前录取批次,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震泽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黄埭中学“启新”班、陆慕高级中学“志远”班、苏州大学实验学校“东吴”班,第二阶段为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国际课程实验类;7月6—8日,第一批录取,涉及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7月9—12日,第二批录取,包括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7月13—15日,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