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16 02:36  浏览量:5

南湖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规范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南湖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普及普惠。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幼儿园要创造条件积极实施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比例,按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的帮扶和教育资助;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全面公开公平。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服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现场验证确认、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实行免试入园,除进行健康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各幼儿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四)坚持就近就便。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积极推进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服务区范围内同一户家庭多孩均为幼儿园段的幼儿,申请入园时可根据所在幼儿园实际情况适当照顾。

二、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

小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开设班级数,并以此核定年度招生计划数。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原则上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三)时间要求

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于5月16日(周五)前上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5月22日(周四)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四)其他要求

1.相关证件截止日期。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其中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2.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幼儿,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政策性对象的入园申请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按附表完成手续后上交到南湖区教育体育局903室),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托班要求

在小班招生结束后,根据办园核定规模仍有富余学位并符合开办托班有关要求的幼儿园,根据社会需求积极举办托班,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发文实施招生(文件另发)。

(六)中大班插班要求

在小班招生结束后,中大班有插班要求的家长自行到幼儿园预登记,幼儿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招收符合插班要求(参照小班招生相关要求)的幼儿,时间截止一般为8月25日。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等级、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服务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二)分批次预报名及录取

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