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健 ▏《续金瓶梅》成书年代再讨论
发布时间:2025-08-06 14:31 浏览量:3
《东岳论丛》2008年第3期发表刘洪强先生《成书年代新考》,对《续金瓶梅》成书年代诸说进行评述,拙文《的成书年代》关于“丁耀亢受审案”自供的辨析,受到了作者的肯定:
关于《顺康年间作者丁耀亢受审案》作者自己说是“小的于顺治十七年独自撰写,并无他人”,研究者中有人认为是作者自己说的,当为定论。
但是第一,考虑到受审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钱钟书先生在谴贵刑讯逼供时曾引用古罗马人巧妙的说法“严刑之下,能忍者不吐实,不能忍者吐不实”,虽然丁氏不一定受到拷打,但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动机总是有的,所以不能完全相信,在这一点上,欧阳健先生的辨析还是很有力的。
第二,严格说来,他自己说的“小的于顺治十七年独自撰写,并无他人”,其实是一句模糊话。
“顺治十七年”是开始写?还是正在写?还是写完了?还是主要在此年写的?都有可能。
刘洪强先生的这一共识,是进行下一步讨论的基础。
刘文的亮点,是以“宁古塔流人”的出现,考证《续金瓶梅》动笔不早于顺治十二年(1655);以“辞官”“罢官”的差别,判断其成书于顺治十八年(1661)。所据虽是微小的细节,然“细节决定成败”,未可轻忽。试缕析于后。
《续金瓶梅》 (清)丁耀亢 著
关于“宁古塔”的问题,早在康熙三年(1664)十二月十八日刑部尚书尼满题本中就提出来了:
“查丁耀亢所撰写《续金瓶梅》十三卷,虽为前金、宋二朝之事,但系为违禁撰写,且于书中又有'宁古塔’、‘鱼皮国’等言辞。据此,拟请敕下该督臣作速缉拿丁耀亢解送刑部,以便严审议罪。”
刘洪强先生的贡献是,引流人史家李兴盛先生的考证成果,指明清廷流放犯人,原先全部发往辽东铁岭、尚阳堡、开原、沈阳等地,陈嘉猷是第一个宁古塔流人,且举杨宾《柳边纪略》卷三“陈敬尹为余言曰:‘我于顺治十二年(1655)流宁古塔,尚无汉人’”为证。
他又引丁耀亢《椒丘诗》卷二《李龙衮谏抗疏宽东人之禁流徙辽东寄别》自注:“拟谪宁固塔,上自择尚阳堡。”谓丁耀亢得知宁古塔,不早于1655年。
按李裀,字龙衮,山东高密人,以举人考授内院中书舍人,擢礼科给事中,转兵科。
顺治十二年(1655),上疏极论逃人法之弊,疏入,留中。后十馀日,下王大臣会议,佥谓所奏虽于律无罪,然“七可痛”情由可恶,当论死,上弗许,改议杖,徙宁古塔;上命免杖,安置尚阳堡。(《清史稿》列传三十一)
“宁固塔”既出现于《续金瓶梅》开端的第二回,能不能据此断定,其开笔不早于1655年呢?
按,第二回“欺主奴谋劫寡妇财,枉法赃贻累孤儿祸”开首:诗曰:
祸福无门人自招,随形写影矩能逃。
心顽似铁炉难化,欲炽如油火易烧。
何待阴曹烦纪录,本来明镜察秋毫。
儿孙不是悠悠者,多为千门积德高。
这首诗单表《大上感应篇》起首四句,说是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似这老头巾的俗谈,谁不厌听?
那轻薄少年、风流才子听此讲道学的话,不觉大笑而去,何如看《金瓶梅》发兴有趣?
总日不肯体贴前贤,轻轻看过,到了荣华失意,或遭逢奇祸、身经乱离,略一回头,才觉聪明机巧无用,归在天理路上来才觉长久,可以保的身,传的后。
今日讲《金瓶梅》一案,因何说此?只因西门庆淫奢太过,身亡家破,妻子流离,在眼前,也又有一个西门大官出来照样学他,岂不可怕?
却说吴月娘因投寺避兵,遇见普净禅师救了,兵退还家,同玳安、小玉抱着四岁孝哥进的城来,好不惊恐。……
随后写月娘进得城来,遇到老冯,齐往城外乔千户家庄上。来安见月娘失势来此逃荒,要乘机劫他的财物,回到宅中取得一窖金银。小说接着写道:
是夜晚景买些灯油,来安媳妇也杀了一只鸡,做的粳米饭,大家吃了一饱。来安自去村里取了二斤烧酒,把玳安哄个大醉,大家睡去不题。有诗为证:
费尽机谋百种心,安知天道巧相寻。
东邻窃物西邻得,江上私船海上沉。
暗室可能辞艳色,道旁谁肯返遗金!
由来鸩脯难充饱,割肉填还苦更深。
这诗单表《感应篇》中后四句,单说取非义之财者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
看官听讲:这漏脯出在广东地方,专以下蛊在饮食里,或是蛇蛊、虾蟆蛊、水蛙蛊,各样毒物取来,用了邪术怪药捣为细未,使人吃了。
到那药发的日子,那些毒虫活了,把心肝五脏吃个稀烂。那鸩鸟出在外国交趾地方,有一样鸟的翎毛放在酒中,一饮即死。
所以王莽鸩杀殇帝,曹操鸩杀伏后。古来臣子惧法,也有带着鸩羽自己服毒的。
所以说漏蒲、鸩酒不能充饥,就如图别人的财物不得成家养子孙一般。
那《感应篇》中又说,横取人财者,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即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直。
这几句分明把天道循环说的活现,人谁肯信?即如董卓的郿坞,石崇的金谷园、珊瑚树,元载的八百石胡椒,俱古来横财的样子。
且休说养子孙,那有个活到老的,如今阴司添了速报司,所以王法日严。休说是士大夫宦海风波不可贪图荀且,就是这些小人,每每犯罪流口外,在宁固塔,那一个衙蠢土豪是漏网的?
市井小人骗诈得几百钱,打夺得些须物,忽然疾病取药费了,忽然口舌官司费了,他不知暗地填还。原是割别人的肉贴在脸上,如何长的起?反似尘沙眯目,洗净才明。
那些妄财费尽,疾病也就好了,官司也就完了。如此小事,常常见过,可以喻大。今日说吴月娘取出金银付与二仆,因何说此?只因此项金银来路不好,原是西门庆受的苗青杀主劫财之赃。
在这段文字中,有“宁固塔”的话头:“休说是士大夫宦海风波不可贪图苟且,就是这些小人,每每犯罪流口外,在宁固塔,那一个衙蠢土豪是漏网的?”
宁古塔石碑
值得注意的是,“宁固塔”不是出现在小说情节中,而是出现在宣讲《太上感应篇》的议论中。
为此,不能不考虑《续金瓶梅》与《太上感应篇》的关系。丁耀亢《序》云:
“自奸杞焚予《天史》于南部,海桑既变,不复讲因果事。今见圣天子钦颁《感应篇》,自制御序,戒谕臣工,………谨取御序颁行《感应篇》,而重锓之。”
西湖钓叟顺治庚子(1660)序亦云:
“《续金瓶梅》者,惩述者不达作者之意,遵今上圣明颁行《太上感应篇》,以《金瓶梅》为之注脚,本阴阳鬼神以为经,取声色贷利以为纬,大而君臣家国,细而闺壶婢仆,兵火之离合,桑海之变迁,生死起灭,幻入风云,果因禅宗,寓言亵暱,于是乎谐言而非蔓,理言而非腐,而其旨一归之劝世。
此夫为隐言、显言、放言、正言,而以夸、以刺,无不备焉者也。以之翼圣也可,以之赞经也可。”
按,《太上感应篇》顺治十三年(1656)上谕刊行。如果《续金瓶梅》真是遵“今上圣明颁行《太上感应篇》,以《金瓶梅》为之注脚”,是否可以得出开笔不早于1656年的结论呢?——这比“宁古塔流人”出现的顺治十二年(1655),仅仅晚了一年!
要清楚《续金瓶梅》的成书,首先得了解丁耀亢的心态。从根本上讲,丁耀亢不是倡义于板荡危亡、不屈而死者,又不愿做希图苟免、归顺新朝的“贰臣”。
他虽然应试出仕,只是为了自存(“名为赴试,实避诸艰”),骨子里对清兵的暴行是痛恶的,对战乱造成的平民苦难是同情的,这才是推动他写作《续金瓶梅》的动机。
然而,由于题材的尖锐性,丁耀亢采取了双重自我保护措施,或者说给作品加了两重外壳。
首先是以“续”《金瓶梅》为艺术形式,“恐正论而不入,就淫说则乐观”(《凡例》),表面上是要歆动“轻薄少年”、“风流才子”的“发兴有趣”,实际上是替尖锐题材加上保护的外壳。
应该说,这一层外壳,在动笔之初就确定了。
《太上感应篇汇编白话解》
第二层外壳,则是在小说主体完成之后,立意加上的。
拙文《的成书年代》有“从序中口气看,显然是作《续金瓶梅》与'圣天子颁行《感应篇》同步”的话,看来需要略加修正。
一部小说在构思写作时,是不大可能与抽象说教的《感应篇》纠缠一起的,像《续金瓶梅》这样浓烈真切抒发亡国之痛民族之感的作品,更是这样。
完全可以设想:丁耀亢先是写了一部文学的书,待到谋求刊行时,适逢“圣天子钦颁《感应篇》,自制御序,戒谕臣工”,便巧妙地利用这一机遇,以替《感应篇》作注为由头,制作了新的外壳。故内封郑重地刻上:
“《金瓶梅》一书,借世说法,原非导淫,中郎序之详矣。观者色根易障,棒喝难提,智少愚多,习深性减,以打诨为真乐,认火宅为菩提,如不阐明,反滋邪道。
今遵颁行圣明太上感应诸篇,演以华严梓潼经诰,接末卷之报应,指末世之轮回,即色谈空,溯因说果,以亵言代正论,翻旧木为新书。
冷水浇背,现阴阳之律章;热火浇冰,即理学之谐语。名曰公案,可代金针。”
《凡例》亦说:“兹刻首列《感应篇》并刻万岁龙碑者,因奉旨颁行劝善等书,借以敷演,他日流传官禁,不为妄作。”
遵奉“万岁”谕旨写书,这个题目极其正大,谁还敢妄加猜度呢?
由此可见,不能以《太上感应篇》刊行于顺治十三年(1656),来断定《续金瓶梅》开笔不早于 1656 年。因为《续金瓶梅》不是真要宣扬《太上感应篇》、甚至是受《太上感应篇》的启迪而写的。
同理,不能以其讲说《感应篇》时提到的“宁固塔”出于顺治十二年(1655),就断定其开笔不早于 1655 年。
考证一部作品的成书年代,一是为了定位,为的是确立它在小说史上的座标;二是为了理清作者的写作过程,从而了解作品内在的意蕴。
《丁耀亢全集》 李增坡 主编 张清吉校点 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
刘洪强先生在评论“小的于顺治十七年独自撰写,并无他人”是一句模糊话时说:“'顺治十七年’是开始写?还是正在写?还是写完了?还是主要在此年写的?"是说得好的。
写一部篇幅大、意蕴深的小说,是需要创作的冲动,适宜的环境,更需要充裕的时间的。
从丁耀亢的行止与《续金瓶梅》内证看,《续金瓶梅》的主体部分,是顺治五年至十一年(1648—1654)在北京任旗官学时构思动笔、顺治十一年至顺治十五年(1654—1658)在容城期任教谕时撰写完成的。
丁耀亢在镶白旗的官学生连是枯燥的,也是悠闲的:
“予自春徂秋,跨蹇投旗,风沙积面,冒雨衔泥,以训习之语汇曰《毡雪录》,教以慈善,化其贪鸷,为他日牧民地耳。辽俗信巫,祭神为事,诸生每告假延师,炙羊为供,其真朴鹿枝,如太古拳恳,亦有可贵者。”
(《丁耀亢全集》下册第 284页)
至辛卯(1651)二月,改镰白而入馕红旗,三年考满,授直隶容城教谕,“甲午(1654)之春,北行就官。敝车疲驴,环堵不完。僦屋而居,如是五年”(《丁耀亢全集》上册第427页)。
他既有创作的冲动,又有创作的时间。
顺治十七年(1660),丁耀亢带着《续金瓶梅》稿本往赴福建惠安赴任,路过杭州时,他却“病”了,于是便住了下来。
他在杭州到底做了些什么呢?就是为作品加上第二层外壳。而这样的工作,是可以委托他人协助甚至代劳的,帮他做这事的人,可能就有査继佐。
《续金瓶梅》题“紫阳道人编,西湖钓史评”,“西湖钓史评“是查继佐。
“参订”云云,就是为每回加上“广仁品”、“广慧品”、“正法品”、“妙悟品”、“游戏品”、“戒导品”等名目,再在文中添加与《太上感应篇》相关的说教,使之与小说融为一体。
所谓“查继佐曾参预著作之事,不仅虚列名参订而己”,说的正是这样的事。
顺治十七年(1660)夏,西湖钓史《(续金瓶梅》序》中有“《续金瓶梅》者,惩述者不达作者之意,遵今上圣明颁行《太上感应篇》,以《金瓶梅》为之注脚,本阴阳鬼神以为经,取声色货利以为纬,大而君臣家国,细而闺壹婢仆,兵火之离合,桑海之变迁,生死起灭,幻入风云,因果禅宗,寓言亵昵”诸语,证明他的参订已经或者将要完成。
明白了这一点,再来讨论顺治十七年(1660)秋丁耀亢还没有“罢官”,但《续金瓶梅》已经写到他被“罢官”的问题,就很好解释了。
第六十二回“活阎罗判尽前身,死神仙算知来世”一回,完全游离在小说主情节之外,大讲苏州徐秀才之子佛舍,为玉帝召为第五殿阎罗,升堂断案之事,为的是“重结《感应篇》”,宣扬“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分明是添加第二层外壳时的产物。中云:
紫阳庵有丁仙遗身塑像,又留下遗言说:“五百年后,又有一人,名丁野鹤,是我后身,来此相访。”
后至明末,果有东海一人,名姓相同,来此罢官而去,自称紫阳道人。
写到这里,丁耀亢或许已经“罢官”,至少在小说付刻时,丁耀亢已经“罢官”。
追究这一事实,对于落实《续金瓶梅》的成书年代,已经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了。
《与清河》 黄霖 吴敢 赵杰 主编 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
本文获授权发表,原文刊于第七届国际《金瓶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与清河》,黄霖、吴敢、趙傑主編。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