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地最新学区划分公布→

发布时间:2025-08-06 15:00  浏览量:4

根据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5〕5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于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提出缓学申请,最终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

(二)初中七年级:2025年小学毕业生。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

(一)学区划分

南街小学:东以东环南路为界,南以南街社区平安巷—武康南路—南环路为界,西以西环南路为界,北以西大街—中山街—唐塔路—和平路为界。

青年路小学:东以东二环路为界,南以南环路—东环路—和平路为界,西以唐塔路为界,北以北环路—唐塔路—长乐街为界。

城西小学:东以洋华路—北环路西段—西环路—南环路(汉运司)转盘—旧汉江大桥北为界,南以汉江为界,西以竹园村(苎溪河)为界,北以纸坊街村—太阳城移民区—潘湾村为界。

城南九年制学校小学部:东以天宁寺河为界,南以汉江为界,西以武康路—南街社区平安巷—河堤路为界,北以南环路(108国道)为界。

城北小学:东以东环路为界,南以北环路为界,西以洋华路为界,北以巩家槽社区和李家村社区为界(含文同御府小区)。

洋州九年制学校小学部:东以唐塔路为界,南以西大街—中山街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北环路为界。

书院小学:东以天宁寺河为界,南以南环路—东二环路—长乐街为界,西以东环路为界,北以梨园景区南侧灌溉渠为界。

书院初中:东以天宁寺河为界,南以长乐街—东环路—南环路(108路)为界,西以唐塔路为界,北以北二环为界。

城南九年制学校初中部:东以华美路—孝义路—青阳路为界,南以汉江为界,西以旧汉江大桥—河堤路为界,北以南环路(108路)为界。

洋州九年制学校初中部:东以唐塔路为界,南以南环路(108路)为界,西以洋铁路为界,北以北二环路为界。

洋县中学初中部:东以天宁寺河为界,南以汉江为界,西以东环路—南环路(108路)—华美路—孝义路—青阳路为界,北以长乐街为界(含锦绣盛景、小城故事等小区以及东咀村部分小组)。

民办洋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全县范围内招生,在市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

(二)招生条件

1.民办洋县实验学校:除“招生对象”所限定的条件外,家庭还需具备承担孩子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经济实力,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除“招生对象”所限定的条件外,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梯度招生,第一梯度为户籍类,第二梯度为房产类,第三梯度为优待政策类,第四梯度为随迁就学类,第五梯度为就业经营类,第六梯度为多孩随学类。先招符合前三梯度的学生,再进行第四、五、六梯度招生。符合多种类型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型作为入学条件。若符合条件的学区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各学校指导并协同家长联系调剂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调剂名单需报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1)户籍类:学生户籍属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户籍(2025年7月31日之前落户),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2)房产类: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且房产所有人与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材料)。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3)优待政策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4)随迁就学类: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城区居住证(由公安部门办理)且学生父母在2024年9月1日以前签订有城区租房合同的群众子女;非洋县户籍,父母为洋县城区务工人员,且学生父母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签订有城区租房合同的群众子女。

(5)就业经营类:父母长期在城区经商,有固定门店或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6)多孩随学类:同一家庭生育多孩,在满足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家长可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印证资料(含出生医学证明)向大孩所在学校申请,学校现场审核资料报名(若大孩所在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几个孩子共同转入临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办理结束后,相关学校要及时在校门口向群众公示“多孩随学”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局教育股提交资料审核备案。

(三)所需资料

1.民办洋县实验学校:户口主页、学生页。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户籍类:户口主页、学生页。

(2)房产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③入住证明(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买受人信息、房屋地址、买卖双方盖章签字等关键页。

(3)优待政策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优待证明(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出具部队证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出具消防部队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出具公安局证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出具政府部门证明)。

(4)随迁就学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随迁证明(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证明;非洋县户籍,父母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和2024年9月1日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非洋县户籍,父母为城区务工人员,提供在城区务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连续6个月真实有效的工资流水电子账单截图打印件、2024年9月1日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

(5)就业经营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就业经营证明(营业执照、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3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6)多孩随学类:以上五类中的某一类资料、出生证明。

(四)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家长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自主报名登记,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秦务员APP”或通过支付宝、微信搜索“秦务员”小程序,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后,定位至洋县,在首页找到“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操作(乡村学校可结合实际,指导家长使用平台或者现场审核资料,办理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首先按入学类别梯队安排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若登记结束仍有空余学位,可将具体学位情况报局教育股,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教体局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进行现场摇号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条件退学。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依据公办义务教育招生条件,准备所需资料到县域内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审查登记。

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

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学区划分以学校公告为准,入学条件、所需资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招生办法与上述规定一致。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安排

(一)转学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非起始年级转学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且符合本办法中的规定条件,转入班级人数须符合上级规定方可接收,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互相转学。

(二)转学程序

转学学生由各学区学校审查登记。县外转入学生入学报到时由各校审查办理;县内拟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均在原校报到入学,待开学两周后到学区学校按程序审查登记。属学区户籍的按程序办理,非学区户籍符合其他条件超出学位的,由学校告知家长实际情况,并指导协助家长联系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调剂名单需报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具体的招生入学方案于8月7日前报局教育股备案,要安排专人操作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宣传、操作培训。各小学和幼儿园也要熟悉政策流程,要安排毕业班班主任通过家长微信群及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培训,并指导家长认真准备资料,合理选择学校,按时填报确认信息、接受所报学校资格审查,配合做好学生升学相关工作。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小学、

初中入学办事指南

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学区划分参考示意图(初中)

说明:该图为示意图,

具体以方案第二部分学区划分描述为准

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学区划分参考示意图(小学)

说明:该图为示意图,

具体以方案第二部分学区划分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