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凤台县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2 09:40 浏览量:1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学区划定方案,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规模及学位情况,适当接收有寄宿需求的路途较远的外乡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本县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县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15日—8月31日。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除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2025年全县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统一报名前,通过县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报名。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将本校内放宽年龄招收学生的相关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起始年级班级数、起始年级学生总数等信息),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各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中小学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既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又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稳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杜绝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的通知》(皖教秘〔2022〕326号)要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2025年凤台县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9720人,我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650人。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按照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要求,凤台县的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和毛集实验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市教体局可以统筹调剂安排招生。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按《淮南市202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规定执行)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4.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享受下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公示无异议后,经凤台县招生办公室审核把关,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认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凤台县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凤台县职业教育中心)开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融通试点(简称综合高中班),统一注册为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籍,执行普通高中学杂费缴纳标准及相应资助政策,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要求。综合高中班招生按照普通高中招生程序执行,具体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有关要求,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化办学班,需报县教育局审核登记备案,同时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普通高中举办的体育、艺术类型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县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在我县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本县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本县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报名、考试的考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本县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必须参加淮南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环节,否则不得录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违规招生。经县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体局备案。
2.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禁止学生无序流动)失学辍学情况,为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及数据支撑。要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学生。要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学区外学生、是否随迁子女、是否留守儿童、是否残疾儿童、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信息。要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坚决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发生。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县教育局将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县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4.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拒收学生、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5 .广泛宣传引导。县教育局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中小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监督电话:8625254 8623881
附件1:凤台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划分
附件2:凤台县普通高中2025年招生计划
附件3:凤台县第一中学2025年到校指标分配表
附件4:凤台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
附件4
凤台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
一、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1.分配比例及条件。县教育局将凤台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单设志愿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由政府实施的因易地搬迁而转学的学生;随军人转业、调动而转学的学生;高层次人才子女随父母工作调动而转学的学生;由政府同意安排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而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按就读满三年学生同等享受到校指标。妥善安置因学校撤并而分流的学生,确保应享受到校指标资格学生的权益。
2. 分配范围及办法。凤台一中到校指标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民族初中所在地县区内的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该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名少数民族考生。民族学校依省民委省教育厅皖族〔2018〕2号文件为准。
二、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1.志愿填报。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即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并继续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纸质“志愿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报名点存档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凤台一中。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市(含特色)示范高中:凤台二中、淮南二十八中、凤台精忠中学、凤台县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凤台县职业教育中心)。第三批次志愿填报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凤台八中、凤台县古城中学、凤台县龙潭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和小语种类自主招生志愿单设。单设志愿纳入本校同一批次提前录取。同一批次志愿学校不得兼报。县招生办公室按照学生志愿依批次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则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非应届考生不得填报省、市示范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方式将向“平行志愿”方式过渡。
2.录取规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含B等)以上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方可被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县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顺序的学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得以成绩并列为由超计划招生。
3.录取顺序。县招生办公室发布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分三个批次依次录取。第一轮录取结束后,由县招生办公室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补录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到初中学校所在县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录取由县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
4.结果运用。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分别在县教育局官网、录取学校校园网及公示栏、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公布,考生必须在名单公布后7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录取结果,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县教育局将根据各校上报的未报到名单,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考生自动放弃后的普通高中就学资格进行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