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2025年秋季学期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26 05:45 浏览量: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2025年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阳光招生,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5)实施方案》(甘教基〔2025〕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我县2025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公平公正、学校自主、应纳尽纳、顺序录取、一网通办、严控大班额”原则。
二、招生对象
凡户籍在西和县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2025年小学毕业的外县户籍随迁子女,均应免试就近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时间
2025年8月14日8:00-8月21日18:00报名录取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网上报名:8月14日8:00-8月18日18:00;
网上初审:8月15日-8月18日;
现场核验:8月16日-8月19日;
学校录取:8月15日-8月21日;
公布名单:8月22日-8月24日;
新生注册:8月25日
四、学校招生片区
(一)农村初中:各农村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初中学校七年级报名注册。
(二)城区初中:根据城区初中招生区域适龄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学校情况等划定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片区。在“西和县教育局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家长可利用电脑(谷歌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s://edu.otcps.cn/otessWd/areaEdu/user/reg/KdgSnB,或扫描或长按识别县教育局、学校发布的二维码,按要求填写学生信息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即可完成报名。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初中。
城区初中招生片区:
1.西和一中(初中部):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具有汉源镇户籍且父母房产在文昌街以南、白冯街以北、漾水河以西的学生(户籍迁入片区内时间须达到1年以上)。
2.汉源镇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具有汉源镇户籍且父母房产在白水河以南、文昌街以北(含漾水人家小区、任河村、牌坊村)的学生(户籍迁入片区内时间须达到1年以上);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
3.汉源初中:西青永丰小学、土桥教学点的毕业生;父母房产在白冯街以南、五里村以北(含五里村)的学生;及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其他小学毕业且户籍为汉源镇、十里镇、何坝镇、洛峪镇、大桥镇、蒿林乡、太石河乡、石峡镇、西高山镇、兴隆镇、晒经乡、六巷乡、卢河镇、姜席镇的学生;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4.北川初中:北辰小学、北川小学、玉明中心小学、白雀中心小学、张庄教学点、王磨教学点、吕集教学点、麻池教学点、土桥教学点的毕业生;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其他小学毕业且户籍为汉源镇、长道镇、石堡镇、西峪镇、稍峪镇、苏合镇、马元镇、兴隆镇、卢河镇、姜席镇的学生;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5.城南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十里镇中心小学、十里镇板桥教学点的毕业生;具有五里村、杨河村、十里村户籍,或房产在五里村、杨河村、十里村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其他小学毕业且户籍为十里镇、何坝镇、洛峪镇、大桥镇、蒿林乡、太石河乡、石峡镇、西高山镇的学生;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五、城区新生入学条件
(一)户籍要求。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在相应初中七年级注册,由学校在网上直接录取,事后向就读学校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资料;非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但本人具有汉源镇户籍(相关学校招生片区户籍迁入时间须达到1年以上),在相应初中七年级注册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在“西和县教育局招生系统”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房产要求。在城区初中学校划定片区内有房产的新生注册入学,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户口簿。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房销售发票、自建房审批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属廉租房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廉租房证明材料。需要现场审核的进行现场核验后学校按实际录取。
(三)政策性保障入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陇原人才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现役消防员子女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需提供单位证明及户口簿、优抚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父(母)及子女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是指户籍与房产均不在县城内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包括县外来西和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在县城的居住地对应相关招生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根据学位空额情况自主招生,直到学位满额为止。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学校进行网络登记后,学校现场审核资料并按实际录取。
1.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厂址或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正常营业状态相关证明、租房合同。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及务工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2项缴费凭证原件照片。
六、招生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西和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日常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推进“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建立良好的招生入学环境,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进行。各招生学校要制定学校的招生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组织调度,公布招生监督举报方式,建立公平、阳光、有序、高效的招生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及时审核录取。各招生学校实行自主审核录取,要设置校园咨询点,为有需求的家长进行疑问解答和报名指导,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落实“线下只进一门”要求。学校要及时审核报名信息,并将审核结果及时推送家长,未审核通过的要说明退回原因。对相关资料需要现场核验的,学校要及时予以核验并严格审查。各家长关注“西和教育”微信公众号,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查询审核进度。家长报名时要按要求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入学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在申报相应城区初中时,必须上传学生学籍信息表,便于初中招生学校核实学生身份。各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的小学要无条件给家长提供学籍信息表。
各招生学校要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生信息,主要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
(三)落实好特殊群体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经相关部门进行接受教育能力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确定就学方式。要保障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陇原人才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现役消防员子女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各招生学校要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长幼随学政策,即同一监护人子女中,长子(女)已在招生学校同学段就读,监护人自愿申请,次子(女)可随长子(女)同校同学段就读,需提供大孩学籍卡、户口本,学校进行现场核验。
(四)坚持顺序录取。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位,不能产生大班额,学位已满,停止录取。城区初中学校要优先录取2025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按政策性保障入学、“长幼随学”、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录取。同一批次申报时间早的先审核录取。
(五)坚持均衡编班。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书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加强班额管理,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实行均衡编班,不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暗箱操作”,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传播虚假招生信息、违规组织招生、扰乱招生秩序。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做好新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工作,开学后及时到县教育局审验报名材料,建立学籍。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对本校招生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提前摸清底数,按照实际报名招录情况,核查未注册报名学生,核实就读去向。未实际报名就读的,要及时对接乡镇政府、村委、社区组织劝返,确保适龄人口全部入学,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0939-662100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西和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