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提醒
发布时间:2025-09-29 20:16 浏览量:1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届时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等官方媒体公布,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醒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在我区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考生,均须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考试类型包括秋季统考、职教师资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残障生单独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考试(简称对口招生,下同)、高职单招、高职三二分段、少年班考试、消防单独考试、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数学英才班、物理卓越计划、物理攀登计划等,下同)等。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或在内蒙古自治区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须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报考秋季统考考试类型,符合“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满足以下对应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23年我区中考条件外,截至2026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2023年被自治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6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3.对于符合我区部分报名条件的考生,经相关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也可以在我区报名、但仅可报考高职(专科)志愿,不得报考本科志愿。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志愿”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只报考高职(专科)志愿承诺书》。
(二)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技能考核合格。各盟市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对口招生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核工作,技能考核结束后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同等学力考生的技能考核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区内户籍:应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满足规定学制年限;往届毕业生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2)区外户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均满3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往届生,还须满足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不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符合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规定的人才子女,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按已发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按程序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开考后发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