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公布!汉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排→
发布时间:2025-08-08 08:54 浏览量:2
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段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5〕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相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明确招生入学流程和时间安排,便捷招生入学程序,推进全区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
(二)坚持划片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招生。
(四)坚持优质均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坚决杜绝出现大班额。
二、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为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汉台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汉台区户籍或汉台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先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后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健全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积分制、联片招生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因城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区教体局按照“从城区周边再到农村学校”的顺序统筹解决,保障其入学机会。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充分发挥汉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科学评估认定作用,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重度残疾、需要专人护理且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学校送教上门,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五)落实其他群体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入学流程
2025年我区义务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使用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进行线上申请报名,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各中小学校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详见附件5),为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流程。我区义务段公办学校采取先网上信息登记后确定入学的办法。招生登记仅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1)招生公告发布。本方案在汉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汉台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汉台教体”公布。各学校根据招生入学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年度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审定后统一发布。
(2)线上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学段”,根据不同入学情形(见附件6),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公办学校“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
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和选择的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线上信息填报期间,各学校同步开展线下政策咨询及技术指导(可直接拨打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对线上填报确有困难的群众,可就近前往线下报名服务站,在工作人员指导和协助下完成网上填报。
(3)入学信息审核。区教体局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分类汇总家长登记的入学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线下入户核实工作。
2.招生方式。按照“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为补充”的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人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空余学位优先满足各类优待对象入学;再根据招生计划及登记入学人数,有序确定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因登记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体局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对不接受调剂的,原则上不再统筹学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空户、挂户、“人户分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入学梯度。
第一梯度:户籍类。符合在汉台入学条件,户籍地址为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划片对口学校为同一所学校。
入学所需材料:a.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票据及物业缴费证明等资料(不含空户、挂户)。
(2)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划片对口学校为不同的学校,原则上按居住地址申请。
①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汉台区内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居住地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申请。
入学所需材料:a.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票据及物业缴费证明等资料。
②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汉台区无房产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a.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b.监护人双方汉台区内无房证明。
第二梯度:政策优待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申请人按照优待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交主管部门受理,区教体局依据优抚政策给以统筹落实。
第三梯度:购房户类(含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在汉台入学条件,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监护人房产地址或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地址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证明:
a.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监护人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票据及物业缴费证明等资料(不含空户、挂户);廉租房协议或公租房协议、监护人双方汉台区内无房证明。(具体上传材料可参考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相关内容)
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依据《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购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按照“积分优先、结合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学位。
第四梯度:就业经营及随迁子女类。符合在汉台入学条件,其监护人工作单位地址、租住的房产、经营场所等在学区范围以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证明:
a.户口簿;b.居住证;c.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d.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含工资流水、社区居住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具体上传材料可参考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相关内容)
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依据《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租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按照“积分优先、结合意愿、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学位。
4.特别提示: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系统”平台上只能填报一所公办学校。
(2)网上信息填报先后顺序、报名端口类型排列顺序(六种类型)与招生学校录取顺序无关联。
(3)登记初中入学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4)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5)汉台区义务段招生入学所涉及的落户、购房、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时间原则上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
(6)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5日08:30—8月20日18:00。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填报并确认的,由区教体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置。
1.报名资格。愿意选择汉台区内民办初中,并承担相应学费的,具有汉台区户籍或汉台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的适龄少年。
2.报名流程。家长提前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秦务员”或陕西省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民办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报汉台区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报名后不能更改。
3.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通过填报的监护人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查询录取结果。
4.特别提示:
(1)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0日08:30—8月11日24:00。每个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报名后不能更改。
(2)未被我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区公办学校报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部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网上招录资格审查、政策宣传、后勤服务、安全维稳等工作组,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进行政策宣讲,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各学校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家长宣传近年来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办学特色、师资配备、集团化办学成效,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集团化名义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及时比对本年度招生计划、网上招生录取名单和新生入学报到花名册信息,于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同时确保网上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入学花名册、学籍系统信息保持一致。规范转学流程,区教体局将严格审核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不符合转学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督查问责。各学校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廉洁招生工作。信息审核、复核和调查确认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区教体局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有违规违纪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请各学校于8月8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9月20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报区教体局教育股。
联系电话:
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0916--2535921
兴汉新区教育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0916--2317103
附件:
1.汉台区城区学校及兴汉新区学校学区
2.汉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
3.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购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4.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租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5.汉台区2025年义务段线下报名服务站汇总表
6.招生平台入学登记类型说明
7.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小学、初中入学办事指引
8.家长填报指南(完整长图)
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