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新乡市教育局发布2025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30 02:41  浏览量:1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5 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

现将《202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参照此方案制定本区域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新乡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8日

2025年新乡市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市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三严一规范一加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持续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二)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按学区入学,民办学校派位入学。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学区生

1.房户一致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能提供不动产权证)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三代房产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父母一方持有新乡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卡式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提供产权凭证)。

②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可提供纸质凭证,也可报名时通过支付宝登录社保页面现场查看)或工商营业执照。

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四、招生细则

2025 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为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两种方式,报名与信息录入工作同时进行。

线上报名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完成。具体网上办理渠道:①手机端。打开“豫事办”APP 或支付宝搜索“河南省豫事办”,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小学或初中)”按提示的区域和类型办理。②电脑端。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的教育入学(小学)或教育入学(初中),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填报个人信息。

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能提供不动产权证)相一致的学区生(即房户一致学区生,下同),可使用线上方式进行报名,也可按规定时间直接到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统筹生(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三代房产学区生等其它类型的学生通过线下现场报名。

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线下现场报名。

(一)小学入学(8月16~18日)

新乡市区房户一致的学区生,可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线上报名,也可直接到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不再参加线下报名,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在 8 月 18 日前将线上申报成功后生成的申办流水号告知学区学校备案。

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的学区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三代房产等其它类型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并进行信息录入,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到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现场登记。

意愿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市区户籍学生持户口簿(随迁子女持居住证等材料)到所在区民办小学登记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的民办小学,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二)初中入学

1.市区户籍学生(8月9~11日)

新乡市区房户一致的学区生,可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线上报名,也可直接到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不再参加线下报名,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在8月11日前将学籍表和线上申报成功后生成的申办流水号交至学区学校备案。

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的学区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三代房产等其它类型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等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报名并进行信息录入。意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市区户籍学生持户口簿(随迁子女持居住证等材料)到所在区民办初中登记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的民办初中,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12~13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就近接收初中(见附件)进行登记,每名学生需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选报2所学校。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区初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一录取。第一志愿学校若学位不足,将按照“自有住房优先、就近居住优先、居住时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有其他子女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上学,则优先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就读,未被录取的安排到第二志愿学校;若第二志愿学校仍无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接收学校。任何接收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按照“三严一规范一加强”原则,严肃查处中小学招生入学和违规借读等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整治“掐尖”招生及“择校”乱收费等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不得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提前对学生进行预录;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控择校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及乱收费;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效,确保今年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不超过去年。各民办学校需招生前将学校招生计划申请、收费标准批文报送至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备案。

(三)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各县(市)、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

(四)严控大班额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力争不出现新的大班额,市教育局将对产生大班额的县(市)、区及局属学校进行通报。

(五)落实民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六)严格均衡编班。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

(七)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组建帮办服务队伍。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针对线上报名的家长,各学校要成立专业帮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流程引导、政策答疑与操作辅助;针对线下现场报名的家长,各学校要组织力量采取学区内分区分时段等合理报名方式方法,并开放校内会议室、教室等作为休息室供家长使用,避免出现家长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

(九)进一步减轻家长负担。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前。报名后的入户家访由学校自行安排,学校不得将水、电、天然气、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凭证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学校除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十)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挂牌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十一)做好学籍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七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接续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二)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组织开展逐校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因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县(市)、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附件:2025 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名单

2025 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名单

初中接收学校:

市铁路第二中学、市七中、市九中(市二中西校区)、市十二中、市十三中、市十六中、市十八中(市十中东校区)、市二十中、市二十三中、市二十四中、市二十五中、市二十六中、市二十七中、市三十中、市三十一中、市三十二中、市三十四中、市三十五中、市三十六中、市四十中、红旗区洪门镇初级中学、红旗区洪门镇原堤初级中学、红旗区小店镇初级中学、红旗区小店镇关屯学校(初中部)、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学、经开区第一初级中学(河师大附中经开校区)、经开区大杨庄初级中学。

小学接收学校:

卫滨区:回民小学、新丰小学、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 、英才小学 、八里营小学、高村小学、金家营小学、朱召小学、梁任旺小学 、十里铺小学 、水南小学、李村小学 。

红旗区:劳动街小学、金穗大道小学、和平路小学南校区、洪门镇申店小学、洪门镇原堤小学、洪门镇关堤小学、小店镇同和小学、小店镇景明小学、小店镇飞翔小学、小店镇中心小学、小店镇关屯学校(小学部)。

牧野区:西干道小学、牧野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北干道小学、花园小学、大朱庄小学、尚村小学、吕村小学、大里小学、黄岗小学、小里小学、小朱庄小学。

凤泉区:宝山路小学、耿黄中心小学、鲁堡小学、南张门小学、东张门小学、西张门小学、大块第一小学、陈堡小学、耿庄小学。

高新区:道清路小学西校区、和兴小学。

经开区:张兴庄小学、大杨庄小学。

新乡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