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殖列传证解》(一)

发布时间:2025-07-29 04:12  浏览量:1

《货殖列传》开篇司马迁引老子语:“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对于老子这段话司马迁是赞同还是反对,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以明代学者杨慎为代表的一方持反对说,以近代学者李埏为代表的一方则持赞同说。

杨慎在《升庵外集》卷四十《史说》中言:“《传》云:‘老子曰:至治之极’云云,将伸己说而先引老子,破之以为必不然。此健吏舞文手也。”梁启超在《货殖列传今义》中对此有更深入的论述,其中“篇首直揭邪说而斥为涂民耳目。”一句可谓一语中的。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在《史记会注考证》中收录了梁启超的这段长评并发表了类似的见解。总体来说,杨、梁二人所代表的观点是符合史公本意的,而当代学者李埏提出的赞同说看似新颖,实则是对史公原文的理解尚存偏差而不能成立。

杨慎《升庵外集》

杨慎所言史公将伸已说,而先引老子之言,这是司马迁写作的一种手法。金圣叹在《贯华堂第六才子书》卷二《读法》第十六则中说:“文章最妙是目注此处,却不便写,却去远远处发来。迤逦写到将至时,便又且住。如是更端数番,皆去远远处发来,迤逦写到将至时,即便住,更不复写目所注处,使人自于文外瞥然亲见。《西厢记》纯是此一方法,《左传》、《史记》亦纯是此一方法。”司马迁这种由远及近、前后呼应的写作手法在《货殖列传》中体现得特别明显。

宋本《庄子·胠箧篇》

《货殖列传》开篇用的就是由远及近的叙述手法,句首“至治之极”并不是老子所言,而是司马迁根据庄子的话改写而来。《庄子·胠箧篇》中说:“子独不知至德之世乎?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轩辕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伏牺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民至老死而不往来。若此之时,则至治已。”

宋麻沙本《道德经》

庄子这段话又是源自《老子》第八十章:“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至治”一词是出自《庄子》,而非《老子》,《老子》中的“小国寡民”在《庄子》中被说成是自容成氏至神农氏这一段远古时期,而“至治”以及“至德之世”是庄子对这一时期的赞誉之词。《货殖列传》的下一段话开头作“太史公曰: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显然,这里的“神农”和“至治”一样,都是出自《庄子·胠箧》,按说司马迁引用的这段话应称作“庄子曰”而不应称作“老子曰”,但称为“老子曰”主要还是因为庄子的这段话大部分还是出自老子。

古人著书时引文多经改动,这种情况在《史记》一书中很常见,司马迁引用《庄子》中“至治”这个词时改作“至治之极”强调的是时间这个概念,这一点多为人所忽视。如李埏对“至治之极”的解释是“理想社会的最高境界”,其他学者的解释也大体相同,但要表达这个意思用“至治”二字就够了,也正因如此,在《庄子》中并没有出现“之极”二字。

四部丛刊本《大广益会玉篇·卷十二木部》

《大广益会玉篇》中释“极”为“极,中也,又至也,尽也,远也,高也。”“至治之极”的“极”应取“远”这个含义,这里的“极”和后面的“近”是相对应的,司马迁在此是用远古和近世作对比。《庄子》中的“至治”和《史记》中的“至治之极”在各自的文中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二个词是有区别的。所以我认为《货殖列传》中的“至治之极”,应释作“遥远的理想社会”或者“远古的理想社会”才更符合司马迁的本义。

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

“至治之极”是司马迁所言,非庄子所言,更非老子所言。唐代的傅奕以及宋代的范应元将“至治之极”等文字增添到《老子》的原文当中,并且将《老子》中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改为与《货殖列传》引文相同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这属于是画蛇添足、本末倒置了。如果了解司马迁写作“至治之极”的用意,就可以清楚《老子》原文中是不可能出现“至治之极”四个字的。《老子》中的“甘其食”是紧接上面的“民复结绳而用之”,前后不可分,这一点从《庄子》中的引文也可以看出来,即便在《庄子》中出现“至治”二字,也是在引文后作的总结,并不是出现在引文当中,因此有学者如朱谦之、李埏等赞同将“至治之极”等字纳入到《老子》文本当中,这样的做法我认为是失之草率的。

庄子认为“至治”指的是神农以前的远古社会时期,也就是老子所言的“小国寡民”,但是老子所指的“小国寡民”指的是现实的社会还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这一点并不能确定。即便《货殖列传》将“至治”冠之为“老子曰”,但司马迁对此表示“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必用此为务輓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这里体现的是司马迁对远古时期是否存在“至治”持一种怀疑态度,并且认为老子倡导的这一套在近世是行不通的。

“必用此为务輓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用远古的理想社会作为标准来引导近世,堵塞民众的耳目,这样做是行不通的。”

“必用此为务輓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这句话以往的断句基本如中华书局点校本一样,都断作“必用此为务,輓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这样断我认为是错误的。在这种断句中,“輓近世”是当作“晚近世”来读的,这种将“輓”当作“晚”的通假字是源自唐代司马贞的《索隐》:“輓音晚,古字通用。”

清张文虎《舒艺室随笔》

但是清代的张文虎在《舒艺室随笔》中指出:“《说文》,‘輓,引车也’。古书未见借‘輓’为‘晚’者。自小司马有此注,而俗遂书“晚近”字作“輓近”,以为古矣。不知此文若读“輓”为“晚”,于上下文皆不可通。明余有丁云,言用此以挽近世之俗。此解得之。“涂民”者,犹云“如涂涂附”,言近世涂民耳擩目染于声色嗜欲,若必以上古之治挽之,不能行也。”这里张文虎纠正了司马贞对“輓”字的错误解释,泷川资言在《史记会注考证》中表达了同样的见解,并且书中收录的张守节《正义》佚文亦作“輓与挽同,輓,引也。涂,塞也。言輓引至于近世,求利乃涂民耳目,则无所机其行迹。言不如古无为。”

张守节以及张文虎对“輓”字的解释是正确的,“輓”与“挽”通,作“引”解,因此这句话的前半句应断作“必用此为务輓近世”,而后人多被司马贞的《索隐》所误导,把“輓近”连读,作为“晚近”的古字来看待,显示出一种好古的姿态,即便是梁启超在他的《货殖列传今义》中也未能免俗。这个错误的根源就在于司马贞的《索隐》。

南化本《史记》收录的《正义》佚文

虽然说张文虎和张守节对“輓”字的解释是正确的,但二人对“涂民耳目”的解释又都犯了错误,张文虎将“涂民”视作名词,但“涂”不应是修饰词,而应作动词,正如张守节所释,“涂,塞也”,但张守节将塞民耳目的行为视作“近世求利”,反过来歌颂起远古的无为之世,将行为的指向性弄颠倒了,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涂民耳目如梁启超所指出的,正是老子一贯的治世思想。如《今义》中所列举的,“老氏自言:‘法令者将以愚民,非以明民。’正涂民耳目之确诂。”梁氏指出的是老子思想中“去智”的一面,涂民耳目我认为还体现了老子思想中“去欲”的一面,如《老子》第十二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这段话或许就是《货殖列传》中“涂民耳目”的由来。对于如何对待民众的欲望,司马迁和老子的见解是完全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这一点在《货殖列传》后文中司马迁还会反复提到。这种见解上的不同正是《货殖列传》开篇先引用老子语然后再破之的根源。

宋蔡梦弼本《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必用此为务輓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这段话的关键点除了“輓”这个字外,另一个关键点是句首的“必”字,历来都将“必”释作“一定”、“务必”,但是“必”在先秦古籍中还有“假如”、“如果”这样一个意思,这个字义虽然不常用,但确实存在,典型的例子就是《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句义为:“大王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臣愿意捧着和氏璧出使秦国。”

陈鼓应注释《老子》第七十九章

与《货殖列传》引文所出的《老子》第八十篇紧挨着的第七十九篇,有“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一句话,对句中的“必”字,历来均释作“一定”,但这里我认为也应作“如果”解,这句话应释作“和解大怨,如果还有余怨,那怎么能称作善呢?”这样解释与第六十三篇的“大小多少,报怨以德”的思想相吻合。以德行化解所有怨恨,无论其“大小多少”,这才能称得上“善”,至德方能至善。如有余怨,是德行不到,所以不能称善。此句话按照以往释作“化解大怨,一定会存有余怨”,如果这是一种必然,那还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这是解释不通的。为此有学者如陈鼓应将原本六十三章的“报怨以德”移到“安可以为善”之前,视其为错简,将“报怨以德”说成“安可以为善?”,六十三章的原文是“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如果“报怨以德”是错简,那“大小多少”又该附在哪里呢?陈鼓应对文字的这种处理和解释实在是太牵强了。《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必无”和《老子》七十九篇中的“必有”,“必”字的用法我认为是一样的,都是假设之辞。“必用此为务”中的“必”也是同样的用法。

宋麻沙本《老子》第六十三章

《老子》第七十九章为: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徹。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第八十章为: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宋景祐本《史记·货殖列传》

除了第八十章的内容在《货殖列传》中大段被引用,第七十九章的“必”字用法与《货殖列传》中一致,并且七十九章中的“不责于人”四字也同样出现在《货殖列传》中,见后文“朱公以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於人。”,从中可以看出《老子》这两章与《货殖列传》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透过这种联系对于正确理解《货殖列传》我认为是有帮助的。

黄毫金(愙斋)

80后,出生广东雷州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会员

广东省舞台美术研究会会员

湛江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雷州市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理事

《书法雷州》编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