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情断《年轮》!张碧晨含泪告别,汪苏泷收回版权,谁赢了?

发布时间:2025-07-26 08:20  浏览量:1

一首承载无数人青春记忆的歌曲,在版权归属的迷雾中逐渐失声。当创作尊严遭遇行业潜规则,音乐产业链的深层裂痕在喧嚣中暴露无遗。

01 导火索燃爆:网红一句话,十年共识崩塌

2025年7月22日,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红歌手“旺仔小乔”在直播间语出惊人:“《年轮》原唱只有张碧晨!我认定的事绝不改。” 这并非她首次陷入版权争议——此前翻唱《恋爱告急》未标注原唱鞠婧祎,甚至将“汪苏泷”误写为“汪苏龙”的前科,让此次言论显得尤为刺眼。

言论如野火燎原。24小时后,QQ音乐平台悄然抹去张碧晨版《年轮》的“原唱”标识,仅保留“演唱者”标注,而汪苏泷版本仍赫然标注“原唱”。#张碧晨年轮原唱被取消#话题瞬间引爆,阅读量飙破3亿大关。

十年间被行业默认的“双原唱”共识,在一夜间土崩瓦解。

02 双雄对决:凌晨声明战与十年恩怨总清算

7月25日00:05,汪苏泷工作室率先投下震撼弹:收回《年轮》所有演唱授权,暂停商业翻唱许可。大象音乐总经理李思睿晒出2015年项目邮件铁证,显示《花千骨》剧方明确要求“男女双版本同步制作”,《梦幻诛仙》同样采用此模式。

两小时后02:16,张碧晨工作室亮剑反击:晒出国家级版权登记(MCSC/ISRC)及QQ音乐2015年6月15日首发记录,强调其版本早于汪苏泷版14天上线,且是《花千骨》唯一剧用版本。“唯一原唱”立场寸步不让。

十年合作情谊在凌晨的声明对攻中彻底撕裂。去年演唱会上汪苏泷牵起张碧晨手的温馨画面,此刻成了残酷的讽刺注脚。

03 法律迷宫:原唱定义真空与行业潜规则

这场争议的核心痛点浮出水面:《著作权法》从未明确定义“原唱”概,行业惯例与法律条款出现致命断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指出:“‘原唱’更多是行业认知,法律上汪苏泷作为词曲著作权人拥有终极控制权。”

平台标注乱象加剧认知混乱:

- 网易云音乐:始终标注“张碧晨/汪苏泷 双原唱”

- QQ音乐:经历“移除-恢复”风波后改为双原签

- 酷狗音乐:此前仅标张碧晨为原唱

OST领域的历史顽疾同步曝光。 2015年《花千骨》采用“错峰发行”策略:张碧晨女声版借剧集热度先发(6月15日),汪苏泷创作版后发(6月30日)。这种常见的营销手段,在合同未明确“原唱”界定时,埋下了今日的爆雷引信。

04 双输终局:谁在屠杀青春记忆?

汪苏泷的版权核爆带来三重创伤:

- 张碧晨:永久失去代表作,KTV金曲成绝唱

- 汪苏泷:背负“才子变商人”骂名,情怀滤镜碎裂

- 听众:青春记忆被版权利刃割裂

更深远的影响在行业层面发酵。音著协紧急发布《短视频翻唱标注指南》,要求未标注原作者作品下架整改。62%的网红歌手被曝无法准确理解“原唱”定义,折射出短视频时代版权教育的集体缺失。

当张碧晨版“密密麻麻是我的自尊”成为绝响,当汪苏泷创作手稿在舆论场沦为博弈筹码,真正的输家是华语乐坛的创作生态本身。

05 破局之道:版权规范与音乐初心的艰难平衡

这场风暴撕开了音乐产业的系统性病灶:

- 法律滞后性:《著作权法》对数字时代的多版本OST缺乏预见

- 平台责任缺位:各平台标注标准混乱加剧公众误解

- 行业契约精神缺失:双版本歌曲缺乏标准化权益模板

破局钥匙或在三方协同中:

法律层面需明确“原唱”定义,平台建立统一标注规则,行业推行“创作-表演权益分立合同”,让周杰伦式“创作人署名不争演唱权”模式成为常态。

音乐产业的进化,终究需要回归“版权保护不扼杀传播,艺术表达不践踏创作尊严”的平衡法则。

汪苏泷收回版权的法律权利无可指摘,张碧晨守护表演荣誉的执着同样可敬。当QQ音乐恢复“双原唱”标签时,张碧晨版播放量1400万+对汪苏泷版470万+的数据落差,诉说着市场对两种贡献的共同认可。

十年《年轮》刻下的旋律早已超越标签之争,成为时代记忆的声波化石。或许正如张碧晨工作室所言:“让音乐回到音乐”——**创作者执笔谱曲,演唱者以声铸魂,听众用回忆封存**,这才是金曲不灭的真正密码。

这场风波终会过去,而那些在青春里被《年轮》打动过的人们,早已用泪水与共鸣完成了对经典的永恒加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