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23 00:59 浏览量:1
建水县2025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5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2019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含建水户籍、符合条件外来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学位无法满足辖区内所有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乡镇、学校,可以推迟到7周岁。未获得招生范围内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学校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在2025年9月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提交缓学申请表(附件1),中心学校将表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因其他原因,需到外地就读的学生,学校做好跟踪、服务和协调工作,确保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2025年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以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学招生公告时间为准。
三、招生划片
(一)主城区小学
(二)乡镇小学(不含主城区小学):招收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城区初中
(四)乡镇初中(不含城区初中):招收辖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辖区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五)民办中小学:建水实验中学(附属小学)面向县内招生120人(建水户籍适龄儿童或持有居住证随迁子女)。建水实验中学(初中部)面向县内招收940人(建水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或建水户籍),县外州内招收760人。
四、进城务工子女、随迁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界定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水户籍,户籍非就读学校招生范围,随跨乡镇务工(就业、经商)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县城(乡镇)同住,需接受义务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
2.随迁子女:户籍在外县,随务工(就业、经商)父母或监护人到流入地同住,需接受义务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小学:
1.已购房:监护人在入学乡镇购买房产并实际入住半年以上(即2025年3月1日前实际入住),可以申请在实际居住乡镇就读。
2.未购房:监护人在实际居住、务工乡镇租房居住6个月以上,并且稳定工作满6个月,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满6个月(2025年3月1日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在建水经商(个体营业执照2025年3月1日前注册),外县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半年以上建水的《居住证》(2025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在实际居住乡镇就读。
初中:
1.建水县临安镇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县城合法居住满半年以上(含半年),及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在建水经商(个体营业执照2025年3月1日前注册),外县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半年以上建水居住证(2025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
2.建水县非临安镇小学毕业生:除摇号推荐到中央民大附中、建水一中(初中)、建民中学就读的学生外,其余学生在原就读小学所在辖区初中就读,也可返回户籍地就读。
3.外县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建水县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非建水县户籍,法定监护人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2025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在建水已购房且居住满半年可不提供居住证),在建水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且在建水稳定工作满6个月,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满6个月(2025年3月1日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在建水经商的个体营业执照(2025年3月1日前注册),根据全县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五、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一)主城区小学(崇正小学、焕文小学、来薰小学、青云小学、东林小学、崇文小学)
1.报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家长通过 “办事通” app 进行网络报名确认,并将纸质材料交预报名小学备查。对报名系统存疑的家长到辖区内小学、中心校进行咨询。
2.录取办法:建水县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后,学校进行分类审核,分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后,家长将收到“办事通” APP 确认入学提示信息,家长确认后,学校通过“办事通” APP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家长根据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未被学校确定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由临安镇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不满意调剂的进城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二)乡镇小学(除主城区以外的小学)
1.报名方式:根据各辖区学校通告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
2.录取办法:以适龄儿童户籍(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经学校所在乡镇中心校确认后对区域内报名的适龄儿童统筹分批次给予录取,并向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3)。
(三)公办初中报名及录取办法
1.民大附中、建水一中、建民中学(定向):各中心学校根据《2025年红河州民大附中七年级招生办法》,按教体局时间安排,摇号推荐出民大附中摇号名单(附件 5),将中央民大附中摇号学生名单上报招考办,县教体局招考办将组织中央民大附中摇号工作,被中央民大附中录取后,我县学校不再办理入学手续。中央民大附中摇号工作结束后,各中心校根据家长愿意,推荐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到建水一中(初中部)和建民中学就读,并将建水一中(初中部)、建民中学定向录取名单上报基教科。
2.建民中学、青云中学、建水五中:临安镇户籍小学毕业生(户籍于2025年3月1日之前转入)根据学校通告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户口册到学校现场报名录取。
3.建水县非临安镇初中学校:建水县其余13个乡镇(不含临安镇)小学毕业学生,直升到本乡镇初中就读,家长根据学校通告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户口册到各乡镇初中进行现场报名录取。
4.随迁子女及临安镇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子女:户籍在 2025 年3月1日及之后转入临安镇的小学毕业生、临安镇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外县小学毕业随迁子女,需根据县教体局通告的报名时间,到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对于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教体局将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不提供择校。若安排不满意的进城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四)民办初中、小学
1.报名方式:根据建水实验中学通告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
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计划人数摇号录取。未能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按学生户籍所属片区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六、入学保障顺序及报名材料
(一)小学
(二)初中
七、相关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招生入学的组织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学校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摸底工作,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结果,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落实好“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以往存在的问题,完善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上报县教体局备案。7月3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初中学校学生录取名单统计表(附件6)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
(二)从严从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抓实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小学要密切配合,各中心校、小学全面摸清小学毕业学生的去向,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2025年9月1日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将《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附件7)交县教体局基教科。
(三)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优化招生入学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州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并提前向社会通告,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依据的非必要入学证明(如: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严肃实施招生责任追究。各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产生大班额,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在招生报名录取过程中,各学校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73-7619872,0873-7781745。
附件: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
2.2025年红河州民大附中七年级招生办法
3.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盖章)
4.2025年建水一中、建民中学定向推荐学生汇总表
5.2025年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推荐摇号学生汇总表
6.2025年初中学校学生录取名单统计表
7.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
8.2025年中央民大附中、建水一中推荐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