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娄烦县2025年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08 01:30  浏览量:13

为扎实做好我县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持续实施对口直升与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学校划定片区,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非本县户籍人口子女入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实行现场报名登记。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班容量管理制度和均衡编班制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能超过50人,均衡编班务必使用太原市均衡编班系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及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二、报名对象

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县户籍和外地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人口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须知

全县公办初中采取划片入学方式,小学毕业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审。民办初中报名登记参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可查找)执行。

四、入学办法

(一)学区划分

娄烦县第二中学服务范围:静游镇中心校、杜交曲镇中心校所属小学毕业生及尹家窑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第二中学;县城北区(涧河以北)昌铭路至童子北十二巷以东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第二中学。

娄烦中学初中部服务范围:县城南区(涧河以南)阳光东路以东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中学。

娄烦县君宇实验学校初中部服务范围:童子崖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君宇实验学校;县城南区(涧河以南)阳光东路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和县城北区(涧河以北)昌铭路至童子北十二巷以西居住(包括大夫庄村在底户)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君宇实验学校。

娄烦县尖山学校初中部服务范围:马家庄乡中心校、天池店乡中心校、米峪镇乡中心校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尖山学校初中部。娄烦县尖山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县城内有住房的可根据片区划分入读对应初中学校;娄烦县城小学毕业生也可入读尖山学校。

注:“房户一致”的小学毕业生,直接注册对应学校。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对“房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摇号派位,未摇中学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二)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残疾儿童,可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也可到市里的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片区内的残疾小学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3.属于本县户籍的外返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根据户籍和现家庭住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

4.凡跨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入学的,网上注册后,由教体局根据学生家庭住址统筹安排。

5.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三)入学日程安排

7月9日8:00—7月14日18:00:全县小学毕业学生进行线下报名登记。

7月15日—7月25日:县教体局对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信息进行汇总。

8月6日—8月12日:县教体局根据初中学位情况,对超计划学校学生进行摇号派位,并统筹安排民办初中未录取学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等。

8月23日:各初中学校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8月28日:进行均衡编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指导,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体局关于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安排,要切实从“讲政治,守规矩,明底线”的高度精心组织、阳光操作,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新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县教体局要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违反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而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和班容量,严禁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严禁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借招生谋取私利或向家长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县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规范学籍管理。县教体局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县教体局要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做好在籍学生摸排比对工作,对未按时报到或返校的学生要及时劝返,切实做到履职尽责。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县教体局将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教体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