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柏林区小学招生入学办法(附各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5-07-06 23:22  浏览量:13

万柏林区教体局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学校招生片区。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一、本市“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制定办法,排序入学;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继续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登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使用过的住宅信息将被锁定,学生在读6年期间,该住宅不能再安排学位,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住宅,该住宅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享有学位。

二、“户房分离”(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房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体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三、改造中城中村居民子女入学

城中村拆迁改造,造成居民居住地相对不稳定,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城中村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村,结合各村改造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变化,其他城中村遇到具体问题,由区教体局统筹解决。各城中村学校学区保留不变,待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完成,适龄儿童回迁后再做调整。

四、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区教体局根据其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等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各接收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制定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由区教体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已转公的原民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范围

已转公的原民办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办法不变,面向万柏林区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程序

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凡已被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万柏林区域内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委托万柏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居住在万柏林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区教体局登记,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小学校就读。

2025年万柏林区小学

招生入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