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福利包!哈尔滨,留人不如生!

发布时间:2025-09-06 16:23  浏览量:2

近期,国家出台多项“育儿福利包”。

育儿补贴每孩每年3600元;

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

生育津贴即俗称的“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各省(区、市)普遍延长产假至158天及以上;均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线上参保;

……

从育儿补贴、免费学前教育、生育津贴、医保报销等方面,

根本上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福利在前,哈尔滨“留人不如生”!

1、育儿补贴

事实上,哈尔滨也有自己的“育儿补贴”。

根据《哈尔滨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哈发〔2022〕22号)《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积极性,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其中,有关“育儿补贴”内容如下:

1、补贴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依法生育并现存二个及以上子女。

2.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出生时间在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发布实施之日)后。

3.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具有哈尔滨市户籍

(二)子女数的计数原则。子女数按照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与前配偶生育子女未满3周岁的,按上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夫妻收养的子女;

2.申请前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子女。

2、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该子女满3周岁止。总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同时有二孩、三孩未满3周岁的,分别按二孩、三孩标准发放育儿补贴。

依法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发放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哈尔滨市户籍的,发放全部;

夫妻仅有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的,发放全部;

夫妻双方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为在籍一方发放50%;

丧偶或夫妻双亡的,发放全部。

3、补贴起止时间

申请人应在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提出育儿补贴申请

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

2021年10月29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出生的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

户籍在市内迁移的,由迁入户籍地发放育儿补贴

申请人或其生育子女自市外迁入哈尔滨市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

申请人或其生育子女户籍迁出本市的,申请人应在户籍迁出一个月内向原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自迁出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

因子女死亡而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自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

申请育儿补贴子女满3周岁的,停发育儿补贴

“育儿补贴发放”,信息很明确:

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该子女满3周岁止。

夫妻双方均为哈尔滨市户籍的,发放全部;

夫妻双方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为在籍一方发放50%;

除此之外,哈尔滨现在还有哪些羊毛可以“薅”呢?

2、六大补贴

24年11月,《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

宣布哈市购房补贴正式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共6项,分别为生育补贴、人才补贴、外地补贴、退役补贴、农村补贴、换购补贴。

1、生育补贴: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房,补贴1.5-2万。

2、人才补贴: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房,补贴3-10万元不等(按学历补贴)。

3、外地补贴:非我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2%,买商业、办公、公寓补贴3%。

4、农村补贴:农业户籍的购房人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房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5、退役补贴:退役军人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

6、换购补贴: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注:

生育补贴、人才补贴、外地补贴、换购补贴,可相互叠加。

退役补贴、农村补贴只能二选一,且不能与其他任意补贴叠加。

3、人才补贴

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

·安居保障

加大人才保障住房、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合理降低人才购房、租房成本。

省内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试点C类及以上人才连续租住8年后,D、E类人才连续租住12年后,可享有租用住房产权。

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各地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可放宽余额比例限制。

·子女入学保障

A类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及B类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学,省财政按每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不高于5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贴;

C、D、E类人才子女由所在县(市、区)就近从优安排入学。

·精准实施引才支持政策

哈尔滨等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建设国际人才社区,优化软硬件服务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环境,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财政分别给予A、B、C、D、E类人才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35万元、15万元安家补贴可享受地方和用人单位相应配套补贴。

·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

与我省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的大学生到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各地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

支持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根据《人才新政30条》: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

围绕建设“创新引领之都”集聚人才,对“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3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年薪的30%予以补贴。

·多角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留哈获得感

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对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和连续3年3000元/月生活补助。

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和连续3年2000元/月生活补助。

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给予连续3年1500元/月生活补助。以上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对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内购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万元,硕士补贴5万元,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补贴3万元。

楼市经济发展遵循一个原则:

短期看金融,中期看土地,长期看人口。

有人,才有一切,

当下哈尔滨的人口策略是:“留人不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