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支持“人才飞地”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01 18:39 浏览量:7
为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创新“人才飞地”,高效嫁接利用先进地区创新资源,破解我市引才留才、成果转化难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人才飞地”研发平台建设
1.给予研发平台建设补助
对在异地设立研发中心、校企联合创新中心、飞地孵化基地等机构,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1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
2.给予设备购置融资支持
对优质企业(含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字化标杆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企业等),在异地设立研发机构新购置的研发设备(含技术、软件),经核定后纳入市技改融资支持范围,自首笔贷款投放之日起2年内,市财政给予年化2%的贷款贴息,单家企业的年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校企共享异地研发设备
支持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龙岩四大产业研究院,与我市异地研发机构共建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中心,对经认定的,由市科技经费按技术服务收入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给予研发投入支持
对企业的异地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可计入龙岩母公司,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优惠。
二、升级异地研发机构的人才待遇
5.给予异地研发机构引才补助
对异地研发机构新引进且近五年内毕业的、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双一流”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本科生和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对新引进的副高、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6.放宽异地研发人才职称评聘限制
不把医社保在岩缴交作为异地研发初、中级人才职称评聘基本条件,可由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代替。对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符合条件的,支持推荐参评特殊人才中级职称。
7.给予飞地人才同等享受本地人才待遇
取消飞地人才认定需在岩缴交医社保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异地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可认定为市级人才,按规定享受人才待遇。支持符合人才自主评价认定条件的企业在市外设立异地研发机构,可给予核增1名人才自主认定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异地研发机构人才,支持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人才、科技项目,在市级科技项目申报中,为异地研发机构预留一定名额。
8.推广“校聘企用”
实行院企联合招聘科研人员,建立政府支持、高校承载、企业使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用好人才“编制周转池”,推行人才共引共享、协同创新。
9.推动人才跨区域互认待遇共享
对在异地研发机构工作的,由龙岩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社保、个税缴交地等符合条件的,积极协调推动给予当地人才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等人才同等待遇,促进人才跨区域有序流动。
10.支持设立异地研发人才服务机构
鼓励市、县属国有企业、异地孵化基地设立专业服务机构,为异地研发机构和人才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租金减免、招才引智、技术对接、成果转化等全链条服务,将飞地人才及其项目等纳入市级创新创业竞赛、人员培训支持范围。
三、探索“异地研发、本地转化”协同创新
11.支持飞地孵化基地建设
鼓励我市产业园区、国企到异地布局孵化基地,吸引所在地科创型企业入驻孵化,加快技术成果在岩转化。支持我市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入驻飞地孵化基地,对接一流专家、技术和科研资源。鼓励飞地孵化基地内的企业,申报省、市级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的,分别由省、市科技经费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给予建设运营补助、服务绩效奖励等支持。
12.支持与高校院所联合设立创新中心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联合创新中心,链接院校创新资源,开展技术攻关,研发项目纳入我市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遴选范围,符合条件的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13.开展飞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评审和奖励
对企业异地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在岩实现转移转化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经遴选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每个项目10—50万元补助,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