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万岁——关于包公的人类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5-08-06 18:49 浏览量:1
段宝林
有人说清官纯粹是“幻想出来的”、在当时“是不可能存在的”。此话似乎不妥。包公就是一个真人,而不全是幻想的人物。
“清官”二字合为一词,有人说“查正史记载,始见于《清史稿》”《文汇报》1978年11月25日。,但明代李贽《焚书》卷四《杂述·因记往事》文中已有“彼为巨盗,我为清官”之说,将清官与巨盗对称,乃清明、清正、清廉之意。而金代元好问(1190—1257)《薛明府去思口号》一诗中更早已有清官一词:“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从“清官”一词产生和流传的时间来看,与包拯(999—1062)关系甚大,似乎可以说是包公清官故事流传之后而盛行的。于此亦可见包公影响之大。
一
包公为什么会成为最有名的清官呢?
首先他为官清正,执法如山,铁面无私,不畏权贵,廉明公正,是非常突出的。《宋史》卷三一六的本传虽短却很有分量,记述了当时老百姓对他的赞颂:“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
于此可见,当时人的口碑,已将他比为“黄河清”之清官,天下少有,只可比为神佛“阎罗王”了。如此清廉、清正、清明,已成为民众理想中的清官。这实际上已将包公神化了。
民间文学的口碑,实在比任何高大的石碑都要伟大而不朽。
包公之所以有名,与民众的口传文学的口碑赞颂,有极大的关系。正是民间口碑文学(谣谚、传说故事、曲艺说书、话本小说、地方戏曲)使包公流芳百世。
“包拯笑比黄河清”、“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等民间谣谚之广传,使男女老少甚至“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在宋金时代当时即已广传。
元代之包公戏、包公传说、说书话本、小说等等赞颂包公的作品非常盛行,明代更发展为各种传奇地方戏以及上百卷的小说话本《包公案》,清代又发展为《龙图公案》、《三侠五义》、《七侠五义》等长篇小说,至今除许许多多地方戏中的包公戏之外,人们还在传说着许多小说、戏曲之中和之外的包公故事传说,已出版的如:
《包公的故事》(松朋整理,通俗读物出版社,1956年)
《包公故事集》(群众出版社编印,1962年12月)
《包公的故事》(马光复编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
《包公故事新编》(黎邦农、张桂安编,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年)
《铁面包公》(香港,陈湘记书局出版,澳门大众印务局印,无出版时间)
二
民间传说是一种民众口传的历史文学。它以历史的面貌出现,却用文学形式塑造人物的典型形象,在流传之中,已作了艺术典型化的加工。
一方面,包公的传说中有一些是包公本人的历史故事,这些在《宋史》本传中有所记载,如说包拯打开官衙正门,打破过去“凡诉讼不得径造庭下”之陈规,使告状的人可以进入大堂“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这是赞其亲民。
又如“割牛舌”案之明断,这是包公故事在正史中之仅见者。在宋《折狱龟鉴》卷7,百回本《龙图公案》(明)中亦有记载,但《类说》卷45引《圣宋掇遗》则说这是张咏之事。
另一方面,包公的传说故事绝大多数是人民口头艺术之创造,用许多幻想和夸张的故事情节把包公“执法如山、铁面无私、清廉正直、料事如神、为民申冤、严惩贪官、不畏权贵”等高贵品质具体化、形象化了。
早在元代,许多传说故事就已广泛流传,并且成为元杂剧的主要剧目之一,在100出戏的《元曲选》中,包公戏即有11种之多,如:
无名氏《包待制陈州祟米》
无名氏《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
无名氏《叮叮当当盆儿鬼》
无名氏《金水桥陈琳抱妆盒》
无名氏《神奴儿大闹开封府》
关汉卿《包待制三勘蝴蝶梦》
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
郑廷玉《包待制智勘后庭花》
武汉臣《包待制智赚生全阁》
李行道《包待制智赚灰栏记》
曾瑞卿《才子佳人误元宵》
在《元刊古今杂剧》中,还有一种:
无名氏《鲠直张迁替杀妻》
此外,已失传的包公戏见于记载有名目的还有:
张鸣善《包待制判断烟花鬼》
江泽民《糊突包待制》
无名氏《包待制勘双丁》
萧德祥《包待制三勘蝴蝶梦》
无名氏《风雪包待制》
这些元杂剧,都是活的文学,在民间演出,非常受欢迎。许多是无名氏所作,可能是民间艺人,下层文人根据民间传说编剧的。有些虽有著者名,但也有疑问,如上列关汉卿的两剧,在《录鬼簿》记关氏所著杂剧剧目中不载,所以胡适怀疑这不是关汉卿所作而是“无名氏之作”。至今各种地方戏和京剧中还流行着许多包公戏,说明它的人民性与现实性都是很强的。
包公形象是如何塑造的呢?
许多民间传说中的包公故事都是其他清官的事。因为包公很有名,是公认的最大的清官,所以在流传中别的清官的事都集中到他身上来了。胡适称包公和黄帝、周公一样,都是“箭垛式的人物”。和孔明借箭时用的草人一般“本来只是一扎干草,身上刺猬也似的插着许多箭,不但不伤皮肉,反可以立大功,出大名”这是“有福的人物”。赵景深先生曾把包公故事中与其他清官相似的故事作了比较研究,得出结论说“包拯就是钱和、黄霸、张咏、周新、刘奕、滕大尹、向敏中、李若水、许进等人,不过是一个吸收传说的人罢了”。赵景深:《包公传说》,见《中国小说丛考》,齐鲁书社1980年版。以上众多清官的故事,都归入包公名下了。如黄霸本为西汉郡守,巧断二妇争子案,其事见于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元代又成了包公传说写入《灰阑记》。而此类故事甚多:
《圣经·旧约》中列王记所载所罗门王断案故事(命人将孩子劈为两半)。
印度大药王(佛本生故事)断案,叫人在地上画线,命二妇拉孩子四肢,母亲不忍孩子受苦而放手流泪,女鬼则不顾,而真母即可认出。西藏亦如此拉孩子(《聪明的国王》)。
希腊、罗马亦有此类故事,如希腊之《贝布立阿斯》《飞德拉斯》《巴兰与约瑟菲》及罗马之《罗马人的行迹》等等。赵景深:《所罗门与包拯》,见《中国小说丛考》,齐鲁书社1980年版。
《圣经》中说所罗门“心里有上帝的智慧”,印度佛本生故事也是说的佛祖释迦牟尼五百次转世中的故事,这些都说明包公有这样的品质,是有神圣的特性的。
老百姓把包公作为理想的清官,必然会神化他,使他成了半人半神的人物形象。传说他“日间断阳,夜间断阴”,可以下阴曹地府去审案子。
元杂剧《盆儿鬼》中张敝古说包公“人人说你白日断阳间,到得晚时又把阴司理”。证明在元代包公即已成为神人。现代包公脸谱中,额上画弯月,太极图亦是此类象征。“它们(诸神)部分地是完美的人的形象”[苏联]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8页。,它的产生是集中了同类形象溶汇而成。正如费尔巴哈所说:“人的神不过是神化了的人的本质而已。”
正是在民间传说的基础上,包公成了神,于是也就有了包公庙和包公崇拜。这时,人们所崇拜的包公,早已经不是原来的历史人物,而是经过人们艺术加工过的清官典型了。
三
包公庙和包公崇拜历久不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开始时,是包公的祠堂,作祭祖之用的包公祠,进而变为敬神的包公庙了。这就由祖先崇拜,转变为对清官的崇拜——实际上是一种英雄崇拜,这是对为民申冤、救民于水火的英雄之崇拜,是对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英雄之崇拜。在崇拜之中有感激,感激包公的大恩大德,感激包公之伸张正义。这种英雄崇拜出于对包公的钦敬,包公的铁面无私、清廉正直、明察秋毫都是世间少有的,所以这又是对理想的英雄的崇拜,很自然地转化为对神人的崇拜,包公也就成半人半神的英雄并逐渐转化为神。这是浪漫主义的典型化即理想化的人物形象。
包公可以说是民间宗教崇拜的神,这与一般人为宗教的“天神”不同,不是自天而降的神,而是由普通凡人成为杰出的超人转化而成的人神。这种神在西方宗教中是不被承认的,但是在中国则很多。这是中西宗教观念相异之所在。
包公庙的包公崇拜在澳门甚为风行,每天前来进香祈福者络绎不绝,这种崇拜建立在包公信仰之上,相信包公能保佑好人、惩罚恶人、公正贤明、消灾免祸、逢凶化吉、辟恶呈祥,使人民得到幸福。这不仅表现了人们善良的愿望,而且表现了希求法治的崇高思想。
四
常听到这种议论,认为包公崇拜表现了“人治思想”,把希望寄托在清官身上,与“法治思想”是矛盾的,甚至是对立的。有人更说包公是为封建王朝服务效忠的清官,有很大的阶级局限与历史局限,以致在过去几十年中,包公常常受到批判,“文化大革命”中更被当成“反动封建的官僚”而加以否定。
其实,在民间传说和民间宗教中,包公虽然在身份上还是封建社会的清官,但其言行已主要是为民众谋利益的好人,在典型化的过程中,其历史局限和阶级局限早已被扬弃,包公已变成人民理想的化身,德才兼备的清官典型,神通广大、上天入地、执法如山的尊神。这种神化即典型化的加工,使包公超越了历史也超越了现实而得到了永生。
只要有社会存在,就要有法律;只要有社会不平存在,就会有特权霸道和贪赃枉法的事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在人民心目中,包公就会站在公正的社会法律一边,站在受欺受压的民众一边,排除权贵和金钱的干扰,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如此这般,包公的形象当然会受到人民的崇敬和礼拜。
所以,从本质上看,对包公的崇拜,实际上是对社会公正的崇拜,是对人民正义的崇拜,是对清明政治的崇拜,是对廉洁奉公的崇拜,是对不畏权贵、不通关节、执法如山的崇拜,一句话,是对法治的崇拜。
这似乎不好理解,但事实的本质就是如此。
对包公的赞颂和崇拜,固然是对他个人的崇拜,是因为他人好,为官清正,似乎是“人治”。但这“人治”只是表面现象,而在本质上,人民群众崇拜的是包公奉公守法、执法如山的精神。包公的“人治”,实际上是“法治”,他是被作为坚决进行真正的法治的代表人物而受到崇拜的。
“以法治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包公故事中都成为现实。
这应该是容易理解的,因为任何法律都是人定的,而所有的法律都有一个执行、实现的问题,只有立法而没有司法的执行,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根本谈不上法治。真正的法治一定要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按法律办事,要执法者克己奉公,铁面无私,排除一切干扰才能实现。这就特别需要包公这样的清官去严格执法。这正是实行法治的根本条件之一。崇拜包公,也就是崇拜法治。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
五
凡有人类存在,有社会存在,就会有法律。过去如此,将来也必定如此。即使在高度文明的大同世界,人类最美好的理想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仍将永远存在,矛盾的性质与现在可能不同了,但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解决种种纠纷和矛盾,社会的法规总是需要的。在原始社会,已有不成文的习惯法,有大家共同遵守的乡规民约。国家产生以后,又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有阶级压迫的成分,但也有维持安定社会秩序的内容。在未来的社会中,不公正的法律必将被淘汰,人民的理想必将逐渐实现,包公传说故事所体现的社会审美理想,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是健康人性的理想体现,所以包公精神——人们对包公的崇拜,正是具有这种永恒性的社会美。包公万岁,包公精神万岁。这是政治人类学与法律人类学得出的必然结论。可不是吗?一个社会的存在,如果法制不健全,社会契约不生效,就缺少规范,人类生活就不会安定有序。严格执法,不仅是社会管理者、领导者、官员所需要的基本品质,而且也是每个社会成员所必备的良好素养。故而崇敬包公,发扬包公精神,这是人类社会所必需的永恒主题之一。
由于中国过去缺少严格的法治,所以包公精神就特别可贵。“小小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是千百年来人民群众用血泪凝结成的谚语,反映了社会现实的真实。而“官官相护”、“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又使执法难上加难。人们在现实中缺少的,就会在艺术想象中创造出来。包公精神之可贵,正在于它体现了人民的理想愿望,使包公精神超越了现实的人性而具有了神性,民间口碑文学使包公具有了超人的权力与智慧。它显示出:不管是谁,哪怕是皇亲国戚、百万富豪,只要你做了坏事,都逃脱不了包公的眼睛和法律的制裁,哪怕你逃到阴曹地府,仍然逃不出包公的掌心。包公庙中有铁面无私的包公神像,有洞察一切的明镜,还有铜塑的合肥“包河藕”,这是一种无丝之藕,正是大公无私的包公精神的艺术象征;而庙中的虎头铡刀(包公曾用它惩罚了皇帝的女婿陈世美、自己的亲侄儿包勉等权贵和亲人),更是对权贵恶人的憎恨感情的艺术表现,也是对包公勇敢执法、疾恶如仇、大义灭亲的热烈赞颂。
越是在政治腐败、压迫深重的时代,包公故事、戏曲、小说越是盛行。包公的戏曲在元代大盛,当时的内容已基本涵盖了包公精神和人物性格的主要方面,这正是元代当时黑暗的政治统治的艺术反映,是有必然性的。愈是在缺少社会公正的地方,愈是需要加强法治,当然也就愈加感到包公精神的可贵。不过崇拜过分了,甚至会对包公产生某种迷信,以为只要在包公面前进香,矛盾就可得到解决。这种迷信易使人产生自己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固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和“多行不义必自毙”的社会因果律也在起作用,但消极地等待恶人自毙或包公来执法,正反映了弱者的心理,一种无可奈何的心理。因此,在反动统治之下,包公精神是很难实现的,包公式的清官是非常罕见而可贵的。但在人民民主的制度下,一切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理应奉公守法,为人民效力,理应人人成为包公式的人物。但由于私心难除,法治不力,严格执法往往要打折扣,包公崇拜就仍然成为人们精神寄托之重要所在。现在如此,只要私心未除,将来也仍然如此。
如今科学昌明,人们多已知道神佛之虚无,但包公崇拜的活动传统却仍然存在。这种崇拜扬弃了迷信的成分而掌握了包公精神的本质。人们用此类活动来表彰清官、发扬清官精神,赞颂为民请命、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廉明清正、勤政爱民的高风亮节,表示对法治的强烈要求和期望。这样,在社会行动中必然对加强法制,惩恶行善,对建设公平、美好的人类社会产生良好的影响。这些也正是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吧!
我以为包公崇拜不是赞扬人治,而是歌颂法治的。但愿每个官员都成为“包青天”,都铁面无私,严格执法,那样,法治的清明社会方能出现。于是我们不能不振臂高呼:“包公万岁!”
包公精神是人类永远需要的!包公万岁!万岁!!万万岁!!!